•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5〕2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5-01-21 16: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6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

  《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规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市消防救援局应当及时组织起草,于2025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5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配合审议项目

  《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25年4月、6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三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开展的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等相关工作。

  (三)预备项目

  《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等级和空间条件,优化非机动车道设计和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改善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为制定《条例》奠定基础。

  (四)调研项目

  1.《三明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司法局等)

  2.《三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

  3.《三明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城管局、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司法局等)

  工作安排:上述3件法规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对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分别于6月、7月、9月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牵头单位对上述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6件)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人工防雹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市气象局及时组织起草,于2025年8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1.《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25年10月形成规章修改起草稿。

  (三)调研项目

  1.《三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5年10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四)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并于2025年11月提交立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作为规章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

  市司法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确保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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