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2-00235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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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2〕45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2-11-15 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前  言

  医改是世界难题,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对于推动三明医改继续在全国走前头作示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改工作决策部署,参照《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深化医改现状和趋势判断,以《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三明2030”行动计划》等为依据,是“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市深化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安排项目建设以及政府投入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总结“十三五”时期三明医改的基本经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总体形势,研判提出“十四五”医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最后强调了《规划》落实的各项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基础条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直面问题、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医改经验做法,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在中央深改组(委)会上听取和研究三明医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推广,特别是2021年3月23日,在沙县区总医院视察时指出,“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国务院李克强总理也对三明医改给予高度肯定。孙春兰副总理先后3次莅临三明调研指导,并召开全国医改三明现场推进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及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确认我市为全国首个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医改推进会和专题会、座谈会,研究推动深化三明医改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支持三明率先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上探索新经验。201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6次对我市医改成效进行通报和激励表扬。《三明市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探索》入选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社会建设》案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三明市创新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被列入2019年中国卫生“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举措;《坚持党政主导,持续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以健康为中心的三明医改实践》分别被收录《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2)》。实践证明,我市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用较少的卫生资源实现了较高健康效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二十大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了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进一步深化医改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但医改作为“世界性难题”,医药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尤其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暴露出一些短板弱项和深层次问题: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短板。传染病救治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各级疾控中心不同程度存在吃大锅饭现象,传染病防治在医疗领域边缘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动力活力不足;医防脱节,疾控与临床联系不紧密,重治轻防现象依然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早期监测预警能力较弱,尤其是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有待健全。二是医药卫生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医疗卫生基础相对薄弱,千人均床位数虽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各地以综合医院为主,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偏少、规模较小、服务能力不强;医疗卫生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与人口数量分布不相匹配,新城新区、小城镇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短缺;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医疗卫生人才不足,人才“招不进、下不去、留不住”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医学高精尖人才和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双紧缺”,与新时期群众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有待深化。医药方面,部分药械价格虚高、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流通领域,受利益驱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有的药品因药企不愿生产配送或垄断经营、医院不愿采购使用而出现短缺;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成本管控不到位问题,比如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消耗卫生材料等指标超标、不计费耗材支出占比不降反升;信息化作为引领变革力量,医疗卫生领域数字化转型路径还不够清晰,等等。以上对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亟需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孙春兰副总理来明调研时的指示要求,以及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改工作要求,继续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坚持“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路径,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更加健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更加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全省前列,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具体发展指标详见下表)。

  “十四五”时期深化医改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性质

数据

采集

单位

全省

三明

全省

三明

总体目标

1.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控制在9%以内,医疗服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良性结构。

2.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医疗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3.个人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进一步下降。

4.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努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健康水平

1.人均期望寿命

78.33

80.02

79.63

81

预期性

市卫健委

2.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0.35

20.29

≤12

≤12

约束性

市卫健委

3.婴儿死亡率

2.54

3.13

≤4

≤4

约束性

市卫健委

4.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75

21.10

≥25

≥25

约束性

市卫健委

5.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

%

/

/

≥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平均水平

预期性

市体育局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6.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2.54

2.68

≥3.05

≥3.03

预期性

市卫健委

7.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占比

%

30.46

41.71

40左右

45左右

倡导性

市卫健委

8.三级公立医院四级手术占比

%

/

12.9

45左右

45左右

倡导性

市卫健委

9.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24.69

26.07

25

25左右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0.本市财政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执行率

%

/

 

/

99

预期性

市财政局

11.实现公立医院收支平衡占比

%

/

79.17

/

90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2.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费用总额的比重

%

38.52

45.97

50左右

50左右

预期性

市卫健委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3.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

/

8.76

/

8.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4.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总额的比重

%

/

8.87

/

8.9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5.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

91.11

/

达到满意水平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6.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

92.32

/

达到满意水平

约束性

市卫健委

分级诊疗

17.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2.44

3.38

3

4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8.城乡参保人员的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

62.75

70.74

≥65

≥70

约束性

市医保局

19.各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比

%

56.26

57.34

>65

>65

约束性

市卫健委

20.县域内就诊率

%

/

87.91

≥90

≥9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医疗保障

21.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

%

98.56

99.9

≥96.00

≥98%

约束性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2.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

825

800

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接近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接近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约束性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大病保险)

%

/

70.7

/

75左右

约束性

市医保局

2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总费用

%

65.04

实际报销比63.8

 

65左右

预期性

市医保局

25.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县域基金总支出比例(不含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药店)

%

47.23

68.4

≥47.50

≥68

倡导性

市医保局

26.按病种组收付费(C-DRG)住院的住院费用占实行DRG医院参保住院费用

%

 

71.53

 

>71%

约束性

市医保局

医药供应

27.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线上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占比

%

药品90%耗材80%

药品95%、耗材80%(三明采购联盟平台)

药品95%

耗材85%

药品95%、耗材85%(三明采购联盟平台)

预期性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人才队伍建设

28.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

%

/

30.26

60左右

90左右

预期性

市卫健委

29.医院依法执业自查自纠率

%

/

/

≥95

≥95

约束性

市卫健委

综合监管

30.双随机抽查率

%

   

/

≥2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31.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自查率

%

   

/

≥3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32.医保信用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

%

   

/

≥9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巩固提升“三医联动”改革的基础上,在公共卫生体系、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事业、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重点环节上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第一节  建立更加健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关口前移,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认真实施《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改革方案(试行)》(明政办〔2019〕53号),推进疾控体系综合改革。在保持机构性质、法定职能、人员队伍、财政投入“四个不变”和确保公益性目标的前提下,对疾控中心实施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在岗位职称结构、医防业务、服务收费、绩效薪酬分配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突破。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合理确定核编比例,全市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总量达到常住人口万分之1.75。探索建立疾控专业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机制,夯实疾控基层网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添置一批专用设施设备并全部达到A类标准,打造成省内同级疾控中心领先水平、辐射闽西北的区域中心。加快县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完善业务用地用房、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车辆等配置。强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后备人才,加强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推进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全面提升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市级、县级疾控中心二级实验室分别不少于3个、1个,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200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

  3.强化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一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分级分层快速灵敏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建立平战转换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实行应急指挥长制度;完善分类分级分层快速灵敏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明确企事业单位公共卫生职责。二是健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与110、119、120、卫生应急物资智能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单位、基层卫生院联通,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车、应急车、队员单兵、无人机等联通,建设集卫生应急培训、训练、演练、物资储备、应急调度于一体的卫生应急综合基地,提升全市卫生应急综合处置水平。三是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完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健全综合研判、预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等应对流程,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预警网络,提高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民政局)

  4.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物资配送企业、区域仓储基地等实物储备保障网络,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的储备。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配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人员转运、实验室检测、心理援助、物资调配等力量,完善应急演练培训制度,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持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5.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三明市提升急救体系建设方案》,在全市建立以医院救治中心为龙头、120急救中心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打造城区“10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12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与急救网络医院协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力争到2025年,全市密集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1000台,培训专业急救员2万名、群众30万人次,设立急救站123个;市民急救知识知晓率70%,掌握心肺复苏、气道异物急救技能人员达到1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红十字会)

  6.推进医防深度融合。完善医防融合、预防为主的运行机制,全力打造医防融合紧密服务链。一是建立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在各总医院(医共体)建设疾病管理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每个总医院(医共体)培养疾病管理师和健康管理医师各50名左右,加强院前、院中、院后健康管理,形成以“两师两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医防融合协调机制。由各总医院(医共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公共卫生机构共同制定服务清单,开展相关医防融合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防、治、管、教一体融合。三是建立健康筛查干预管控机制。以健康管理团队为主,采取“1+N”模式,加快推进全覆盖健康筛查,强化结果运用,进行全人群健康分类、风险分级管理,推行“一病多方”,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实现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规范管理。四是建立慢病“两早”综合管理机制。实施多发病和高死亡病危险因素早干预、早管理。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乡村创建机制。开展消除肝炎危害项目试点,推进卒中等疾病的早期干预,优化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免费提供基本药物的政策。建立与健康保险相结合的疾病全程管理机制,降低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做好妇女“两癌”防控,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实施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  建立更加明确的分级诊疗体系

  强化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降低市域外转率、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诊疗量占比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梯度功能定位,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推动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

  7.做实全民健康管护体系。一是一体化健康管护体系。以县级区域为单位,落实“四个明确”(明确健康管护的主体、对象、责任、经济利益和正向激励),健全健康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基层分院“双院长”制,充实区域健康管护内涵,使各总医院真正成为“一体化”“一家人”。打破县、乡、村机构性质、经费渠道等壁垒,严格执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赋予总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使用核定的编制总数(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有序提高编制使用率,实现县、乡、村卫生人才无障碍顺畅流动。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县、乡、村“一本账”“一条心”。二是全人群健康管护制度。以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主要针对胎儿期、婴幼儿期、儿童青少年期、成年人期、中老年期等年龄段常见病、多发病,加强致病因素干预,有效降低发病率,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以中小学为重点,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持续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加强对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塑造自主自律健康行为,逐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三是“四打包”健康管护利益。健全以服务对象、健康绩效为导向的医保基金总额、疾病病种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四打包”制度,深入分析总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政策成效,制定出台操作办法,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钱随人走”政策,推动总医院间形成良性竞争;持续优化C-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改进智能审核系统,健全收付费、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教育局)

  8.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重点,大力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沪明对口合作和与省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机制,对标国内最高水平医院标准,立足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升级换代、创新发展,打造疑难病诊治、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关键核心技术、高能级创新平台高地。一是围绕大病重病在市级解决,持续深化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项目清单化管理、专家轮换等合作共建机制,建设高水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简称“两中心”)。加快(市第一医院的儿科、急诊、麻醉、影像、检验、感染、护理、呼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睡眠心理科、脾胃科、骨伤科,市第二医院的病理科、骨科)1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严重肢体创伤、前列腺癌诊疗、盆底疾病诊疗、骨关节炎、肺结节等5个专病医防融合联盟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试点项目建设。依托市属三级医院(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建设3个移动医院,满足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偏远山区等地群众就医需求。力争通过5—10年努力,“两中心”四级手术占比以及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60%左右,逐步降低市域外转诊率。二是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在县级解决,实施“千县工程”,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5大中心,建强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5大中心,加强县级医院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科、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40个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协同、大力推进日间手术,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力争市第一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200名以内、市第二医院排名300名以内;30万人口以上的宁化县总医院、尤溪县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针对重点人群多元化健康需求,提升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等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

  9.加快医共体提质扩面。一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围绕强化乡镇卫生院联结城乡的枢纽作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抓紧补齐发热诊室(门诊)、院前急救与转运、慢病管理等短板弱项,发挥传染病防治“前哨”作用,鼓励发展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特色服务,增强对基层首诊、分流下转病人的承接能力。推进总医院与所属基层分院的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总医院内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支持总医院基层分院达标创建,确保2022年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到2025年,所有基层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12%以上达到推荐标准。二是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巡诊服务活动。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将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推进大村独办、多村联办村卫生所,形成以村卫生所为主体,巡回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与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引导县级医院高年资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百米”。三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探索设立不占总编制的村医“特岗编制”,推动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开展巡诊服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水平。拓宽培训渠道,满足乡村医生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

  10.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稳步扩大覆盖面,老年人等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医院专家号、住院床位等资源,对经家庭医生团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落实重点慢性病分级诊疗,依托各级总医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医保支付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等政策配套,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就诊率和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通过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经批准与自行转外就医、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报销比例,加大基层便民惠民等措施,引导百姓合理就医。鼓励引导专科医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城乡居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第三节  建立更加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遵循“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深化“三医联动”集成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1.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内设机构及医技科室等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总结三明市第一医院、尤溪县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级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健全政府办医体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以章程为统领,落实制度为核心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2.“药价保”触发联动改革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落实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一是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控配套工具,抓住窗口期,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价。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并持续优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并与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完善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二是规范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落实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梳理内涵及边界,改革定价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断完善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做到与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政策衔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入临床应用。三是完善价格监测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的动态监测系统,建立综合评估的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与监测,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后续效果和影响开展跟踪评价,及时研判价格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13.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三明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明委编〔2020〕31号),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备案制”制度,实现编制使用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实行全员岗位年薪制,探索建立统一计提工资总额、统一薪酬构成、统一年薪基数、统一优绩优酬的“四统一”薪酬制度,促进各方行为变革,实现从“病人越多越好”向“老百姓越健康、越少生病,医务人员收入越高”转变,努力形成以健康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4.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严格落实资源配置调控、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全面预算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费用监测公开、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等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定期公布辖区内各级医院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指标监测结果。完善奖惩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纳入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度目标年薪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15.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院考评机制。按照公益导向、属地管理、精简高效等要求,有效整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综合改革评价制度,建立具有三明特色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以健康为中心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度目标年薪考核体系。突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高质量发展、医保管理、健康效益、满意度评价等重点内容,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工资总量核定、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医保政策调整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等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16.丰富公立医院文化内涵建设。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塑造医院及员工独特精神气质,引导医务人员继承发扬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优良传统,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在全市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医德医风持续改善,清廉指数逐年提升。创建“无陪护”医院,建立健全护理机构和护理员准入制度,对护理员开展定期培训,保证服务质量,推动建立相关服务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第四节  建立更加齐全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挂钩帮扶为契机,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选择中医药服务人群占公立医院就医人群的15%以上;中医药服务网络全覆盖,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0.9张;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形成一支由3名省级以上名老中医、25名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0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2000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实现县、乡、村中医医生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知识更加普及。

  17.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中医药管理力量。在市、县卫健部门挂牌成立中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配齐配强专职干部,在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二是加强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深化与广安门医院常态化合作共建,以实施全国中医重点医院项目为抓手,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力争到2025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入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排名20名以内、打造8—10个中医特色专科,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医、教、研、防”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三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永安市、建宁县中医医院建设;巩固提升尤溪县三级中医医院创建成果,新建尤溪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大楼,力争从三级乙等提升为三级甲等;加快明溪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科室建设。提升宁化县、泰宁县、沙县县、大田县、将乐县、清流县等6所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均衡中医药资源布局。四是推动中医馆县乡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医管理、人才、病种下沉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发挥薪酬、职称等激励作用,通过中医师轮流巡诊、下派驻点等方式,为解决“有馆缺人”问题探索新路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

  18.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深化按病种(C-DRG)收付费改革,率先执行一批中西医同病同价病组,支持中医事业发展。探索建立中医类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层中药药事服务费,定期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普通门诊中药饮片管理范畴报销,进一步促进中医适宜技术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19.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将中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1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人员占五分之一以上,每个基层中医馆都有2名以上中医类医师,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7名以上。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确保全市所有乡村医生掌握4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20.健全中西医深度融合。以实施“中医平台科室建设工程”为抓手,把“中国人就要看中医”理念贯穿诊疗服务全过程,从重点专科、重点病种入手,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中西结合,探索多学科联合门诊、中西医师联合查房等各种中西医临床模式,将各总医院中医科提升为平台科室,落实临床科室邀请中医会诊制度,每个总医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不少于25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90%。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不少于5次/月,邀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1个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1.支持院内制剂研发与使用。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开展临床疗效独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研究,鼓励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加工平台,允许在全市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配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22.提升群众中医健康素养。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深化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不断增进群众对中医“治未病”的信任,在全市营造“信中医药、爱中医药、用中医药”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

  23.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一是推进中医药康养。大力发展“森林+康复调理、温泉疗养、静心休养”等业态,开展集健康保健、中医康复、睡眠障碍监测与改善等为一体的森林康养特色服务,让更多消费者走进森林、爱上森林。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发展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吸引更多游客来明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二是加快打造中医药产业研发转化平台。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雄厚科研实力,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加快中医药产业研发及转化。三是加快建设中医药研发生产基地。创新“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基地”模式,积极引进中医药上市公司建立研发生产基地,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全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围绕中医药产品化、连锁化、集团化,引进中医药知名品牌,打造中医药产品连锁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文旅局、卫健委、林业局)

  24.发挥中医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医“五运六气”在疫情预测、防控与治疗中的作用,努力探索中医药疫病防治新路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第五节  建立更加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围绕医保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药、价、保”深度融合,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发挥医保基金健康效益。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做到待遇保障更加公平、基金运行更加稳健、管理服务更加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25.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全民参保人员信息库,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配合省上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厘清政府、单位、社会、个人缴费责任,多措并举推进居民参保,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继续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接近华东地区平均水平。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26.健全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待遇,释放医改红利,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现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基础上,逐步规范和调整个人账户划拨、门诊待遇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压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提升工程,健全与经济发展、筹资能力相衔接的待遇保障动态调整机制,补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短板。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分配住院和门诊基金支出。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努力实现待遇保障水平预期目标。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形成分类管理、分档救助、精准施策的政策体系,开展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边缘家庭和农村易返贫人口。(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

  27.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推广“三明普惠医联保”为重点,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专业水平、风险管控和覆盖全国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动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产品充分衔接、相互补充,在健康管理、医药配送等方面提供健康增值服务。(责任单位:三明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

  28.建立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

  29.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一要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统一执行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增补药品清理工作,推进国家目录落地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二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三要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健康政策。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完善在总额控制下的医保基金包干、C-DRG收付费、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落实C-DRG收付费改革,优化智能审核系统,健全收付费、绩效考核政策。完善符合三明实际的临床路径、医学术语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病案首页的书写及诊断、鉴别诊断,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建立考核、奖惩等配套措施,防止医疗不足、分解住院、编码升级、让病人或家属外购药品或耗材、将住院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转移变相增加患者负担等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完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三元区按南片、北片划分)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健康政策,继续采取“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实现医保基金由过去仅购买医疗服务向购买医疗服务与健康并重转变,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加大医保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康养森林、长期护理等重大医改政策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30.创新医疗保障治理机制。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三明银保监分局)

  31.增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健全临床治疗、疾病控制、医疗保障、物资供应、科学研究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完善重大疫情医保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免费救治,费用由医保和财政综合保障,让患者放心就医;预付医保基金保障“先救治、后付费”,让医疗机构放心救治。及时调整医保待遇政策,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住院报销范围;积极做好药品耗材采购,保障药品耗材供应,满足临床救治需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阶段性减征企业医保缴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叠加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第六节  建立更加稳定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发挥医保在药品耗材集采、配送与结算、药品价格谈判、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结算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稽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继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为“腾笼换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空间。

  32.做大做实“三明采购联盟”。完善《三明采购联盟章程》,积极邀请更多城市加入,推动联盟扩容扩围,建设三明采购联盟智慧化药品耗材交易中心,重点探索开展国家、省级集采以外的药品耗材跨区域联采工作,跟进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33.完善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原则,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采购机制,规范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确保采购各环节阳光透明。落实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果,完善配套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合理使用。加强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监管,建立中选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保障中选产品平稳供应。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加强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与国家、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采购配备和临床使用管理。健全医院临床药师制度,强化合理用药管理,动态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落实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逐步扩大总药师制度试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实行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严控不合理使用。建立全市皮肤病专科联盟,推广使用市皮肤病医院院内制剂,允许在全市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配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34.完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健全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解决好低价药、急(抢)救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问题。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研发和生产能力,发挥市级医药储备功能,加强与省级储备的互补联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35.强化药械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以构筑三明市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体系”(保障药械质量安全的“1+N”联动监管体系、“检监严服”一体化的药械质量安全抽检体系、产供销全品种全领域全链条“三全”的药械质量安全保障供应体系、六个业态执法专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药械消费维权体系、“一网一台”和“一业一策”的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体系)为抓手,打造高标准公平统一药械市场,为人民健康提供质量安全、有效、可及的药品医疗器械。通过创新联动监管体系和模式,全面挖掘检测赋能的技术支撑作用,高标准监管好、服务好、守护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药械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用药用械更加安全有效,百姓的消费维权处置率和反馈率达100%,本市在产的药械产品更加安全有效,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不断向基层诊所延伸,全面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满意率。二是加强中药种植(养殖)、加工、炮制、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药新药、器械设备研制。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在本机构内按法定标准加工、炮制和使用。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支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调剂使用,允许二级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委)

  第七节  建立更加规范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6.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监管。深化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承诺制审批服务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集成服务、并联审批。强化卫生健康领域全行业监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治理医疗乱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提升药械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中选产品抽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监管,着力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持续保持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取消诊所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优化药店开设审批程序,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取消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7.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自我管理、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等监管联动,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利用三明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健康三明网站和三明融媒体中心等融媒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强化行业自律,健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8.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职责与协同配合,落实主体责任,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日常稽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发挥“健康三明”和“三明医疗保障”等公众号网络服务监督平台作用,每月及时将公立医院、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切实管好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

  39.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创新数字化监管机制,搭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提升医疗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推动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建设,落实医保医师代码制管理,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严格信息安全防范,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探索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创新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监管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评价和奖惩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科室、治疗组以及医生个人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第八节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0.强化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支持公立医院书记(院长)、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师、复合型医防人才和乡村医生“4+1”人才培养计划。一是依托国内医学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开展定点集中培训,利用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医院院长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门机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培训、学习、交流、考察等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培训,持续提升职业化管理能力。二是依托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医院,采取学校教学、跟师研修、学术交流、参与科研等方式,提升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科研教学等能力,强化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三是实行“导师制”,通过“传、帮、带”方式开展医、教、研等工作,提高青年医师综合技术水平;采取在职学位学习、导师带教、国内进修等方式,鼓励优秀青年医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医学基础理论水平;通过推荐担任卫生行业社团相关职务,逐步锻炼优秀青年医师的协调处理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四是采取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相结合方式,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初级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进行医防融合知识培训。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赋予其临床处方权,壮大复合型医防人才队伍。五是继续采取“订单定向”方式,做好定向基层医生培养工作,稳步提升基层医生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六是加强重点专科人才培养。加快培育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骨显微外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睡眠医学科等特色专科团队,提升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等薄弱专科团队,培养掌握学科核心技术、引领学科发展的专科人才梯队。七是探索建立柔性引进机制。通过建立名医工作室、“师带徒”结对帮扶、顾问指导、短期兼职、联合攻关、名医名家引进、学科带头人引进、紧缺专业“星期天医师”引进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科研或临床成果领先的卫生健康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选择市第一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到2025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掌握现代先进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力争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80名、优秀青年医师120名,培育15个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团队;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初级医师每年接受医防融合知识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00名以上,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200名以上,提升50岁以下在岗中专及以下村医学历教育。(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

  41.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继续深化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总医院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健康三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及时调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

  42.发挥卫生健康信息服务支撑。落实全省“三医”一张网建设,实现“三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能和监管效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县域健康信息平台、就医“一码通”等应用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信息综合管理和应用,拓展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引导医院开展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促进医院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建立医院数据资源中心,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支撑现代医院管理。建立完善全市疫情防控数据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管理、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患者远程会诊等信息化支撑,实现数据“应汇尽汇”和动态更新。加快推进职业病体检机构体检信息、血站血液信息联网管理,健全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慢病管理、死亡登记等功能。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基层医疗信息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信息归集入健康档案,丰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加快实现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调阅。开展面向基层的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数字化健康管理、在线医学教育等,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和居民健康管理能力。建设一批重点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探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促进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闭环式、全流程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数政中心)

  43.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三明医改的品牌效应,持续探索把医改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推动培训和康养产业发展壮大。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具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居家护理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合理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实现签约合作服务全覆盖。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地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做到“建成一家、申请一家、开通一家”。依托市第一医院优质资源,加快生态新城分院建设,探索城市型健康特色小镇建设新模式。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打造以中医药、膳食为主题的养生旅游基地。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重点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在社区规范设立以上门护理服务为主的护理站,协同推进慢病预防、运动康复和健康促进。加快培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的队伍,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推广和老年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试点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向城乡居民拓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文旅局)

  44.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着力建立指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长效机制,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简化社会办医准入审批程序,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支持社会办医向专科、紧缺领域和非营利性方向发展,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道路。引导民营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加快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民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政“一把手”挂帅、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政府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的医改领导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听取医改情况汇报的工作制度,形成全市“一盘棋”的领导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构筑大健康、大卫生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惠及全民。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投入倾斜力度,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坚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不变,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等必需支出,以及人员、公用和业务等经费,按政策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三、强化评估督导。将深化提升医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考核,加大医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评中的权重,与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考核一同进行。要着力解决工作不平衡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改革滞后的县(市、区)相关责任人开展政治约谈,确保各县(市、区)医改工作深入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医改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医学规律,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健康素养。

  五、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径新方法,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努力为全省全国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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