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1-0025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1〕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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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1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1-10-09 1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3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专项规划

 

 

 

 

 

 

 

 

20219


 

    

 

  ···············································6

第一章 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7

第一节 “十四五”我市民政事业基础条件良好··········7

第二节 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环境···················10

第三节 精心谋划我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12

第四节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14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5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5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

第三节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20

第四节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22

第三章 统筹专项社会事务发展,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22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23

第二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4

第三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25

第四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25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26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26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27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8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30

第五章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模式···30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31

第二节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32

第三节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34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35

第六章 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36

第一节 加大对老区苏区建设扶持力度·················37

第二节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38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38

第七章 “十四五”期间民政重点项目···················39

第一节 推进中心城市做大做强·······················39

第二节 实施养老服务项目···························39

第三节 配套困难群体帮扶设施·······················40

第四节 补齐殡葬设施短板···························40

第五节 加强“智慧民政”建设·······················41

第六节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41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42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42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43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43

第四节 建设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44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44

第六节 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45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47

附件2“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48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为推动三明市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制定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三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集中发力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谱写新时代三明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十四五”我市民政事业基础条件良好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致力兜底线、补短板、强基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成为全省第三个实现低保标准一体化的设区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城市每人每年5424-5904元、农村每人每年2300-28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680-8496元。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均为20094/年,比“十二五”期末分别提高260%189%;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77.8%。将临时救助筹集标准由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标准提高至8-10元,救助金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2016年以来共救助12.4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8646.15万元。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20198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广。累计投入9860万元改善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阳光1+1 ”牵手行动,176个社会组织与151个老区村成功结对。按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2016年以来发放“两项补贴”29109.15万元。

民政事业短板逐项补齐。“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5张增至38.9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个,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从40.2%提高到100%。养老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28亿元,超投资计划总额的54%。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8%,连锁化运营经验全省推广。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超60%。探索形成“345模式、134模式”等先进工作模式,强化对重点对象干预帮扶,留守儿童数量下降33.56%,救助各类困难儿童3667名,累计签订委托监护协议2.2万份。机构养育、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孤残儿童养、治、康、教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以来,重点推进永安、大田、沙县、尤溪等县殡仪馆服务设施改造,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2020年启用。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完成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均为100%1079个村和131个社区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分别比上届增加969个和63个。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全市共为社区新增2.98万平方米工作用房,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从387平方米提高到532平方米。2016年以来新登记社团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其中直接登记3家。全市共完成15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2900多人,各社工机构共聘用专职工作人员255人,各县(市、区)实现社工服务中心全覆盖。

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争取国家民政事业资金19.8亿元,实施民政基础建设项目104个,总投资约10.3亿元。加快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市福利中心三期工程建设,实现“一市一县一中心”目标。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动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积极推进市老年公寓分类经营和景观改造、福利中心设施完善等工程。陆续完成市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福彩中心新办公场所建设、市殡仪馆改造、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等项目。建设全省首个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完成全省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三明富兴陵园一期项目。

“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不够优化。全市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和偏远山区量少质低。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投入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较慢、产业融合发展程度及医养融合发展程度还不够、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比较紧缺,全市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较低,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兜底保障网织得还不够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压力较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照料功能区设置上与建设标准差距大,大都不具备康复训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功能。

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各项民政任务繁重、工作经费地方配套不足,县域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老区扶建力度、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还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高,动用慈善资源融入民生事业发展不够有力。

 

第二节 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213月在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一个篇章、四个更大、四项重点任务”新要求,赋予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历史使命。在三明考察期间,为三明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指引,同时也为三明民政事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将更加充分,改革力度将不断加大。在看到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应对民政定位转变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赋予新的职责定位,逐步完成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工作重心转移成为新的课题,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预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等问题凸显,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强化养老保障、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需重点着眼的问题。

应对发展差异化和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社会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成为民政领域新的课题。

应对信息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挑战。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机遇和风险意识,用足用好政策,着力补齐发展短板,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成绩。

 

第三节 精心谋划我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补短板、创示范、保基本、兜底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明台融合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苏区民政事业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节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发挥,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到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范围更加适度、水平更加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同推进,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格局。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逐项补齐,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人员(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特别是向革命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落实延保渐退机制,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持续推进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依托政务(办事)大厅、服务中心等,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窗口,实现跨部门救助事项业务协同。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村(社区)组织、包村(社区)干部把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乡镇(街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救助及时、智慧精准、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资金+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志愿者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坚持实施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采取“六帮六促”帮扶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对接老区村,争取智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老区村开发建设、投资兴业、带动老区群众就业增收。以项目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签约结对,抓好共建协议落地落细,积极推广总结形成的经验典型,打造“阳光1+1牵手计划”工作品牌,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第三节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

深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动态信息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密切亲情。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创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结合深入推广“三聚三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公益类慈善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融合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建立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研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依法规范开展涉外收养登记,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活动。

 

第四节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落实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做优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落实“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以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为契机,依托我市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区、上京工业园区,引进一批康复辅具生产、经营、研发、检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将该园区打造成我省康复辅具产品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集散中心,努力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第三章 统筹专项社会事务发展,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助医助学等政策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动员村(居)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制度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三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实施细则》,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慈善信用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活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慈善行业组织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示范带动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化慈善资源运用,实现慈善资源精准对接,推动慈善资源到点到根。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台,弘扬慈善文化理念。加强慈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慈善工作者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第三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创新婚姻服务方式方法,推广市婚姻登记中心“520”服务模式,扩大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推进婚姻礼俗改革,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第四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扩大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覆盖面,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深入实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行动,进一步严控增量、消减存量,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

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与管理。不断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覆盖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加强文明殡葬、绿化殡葬宣传,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推动丧葬礼俗改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村)等文明测评体系工作,促进移风易俗。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快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成立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中心,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会同卫健、人社、财政、医保等有关部门探索出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各地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

推进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老年人养护院,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整合乡镇片区资源,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每年推动建设一批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开展运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

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配合卫健、医保等部门推动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政策。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校企合作”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养老院院长10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00人。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格局。

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加快养老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提升应急救援和风险监控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 扶持一批带动力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支持在市县两级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第五章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模式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到2025年直接选举率达到30%以上。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到2025年,村(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指导和支持各地实施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社区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上新台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节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组织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成果,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评估、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儿童、困难职工、职工权益、婚姻家庭、青少年、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优抚安置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扩大支持范围,持续采取“社工+志愿”服务创新模式,依托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婚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婚姻幸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把基层社工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动出台规范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依法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探索健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程序,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有序开展撤乡设镇(街)工作,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化。

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第四轮省(县)界和第三轮乡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县)界和第四轮乡界联检。进一步完善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单位、管护干部和管护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密切关注跨界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社会稳定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202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加大对老区苏区建设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统筹抓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积极对接好中央、省给予我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推动老区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扶持老区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深化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加强老区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力等方面工程项目,培育、壮大老区苏区乡村特色产业,进一步提高老区苏区人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助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

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坚持以“自愿参与、

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 1+1 牵手计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广各地形成的经验典型,进一步打造“阳光 1+1 牵手计划”的工作品牌,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挖掘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参与老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感人事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

 

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遗偶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优待补助资金,落实医疗待遇,组织开展慰问活动,维护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权益。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健全我市非文物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积极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加强资源整合,将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营造老区宣传氛围。通过各级党刊、杂志,利用网络、纸媒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市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革命传统和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形成全社会热爱、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十四五”期间民政重点项目

 

第一节 推进中心城市做大做强

 

扎实开展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顺应新的三元区、沙县区在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同城一体化趋势,围绕三明市发展大局,推动解决市区建设发展用地、区域吸引力和辐射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调优产业布局,整合资源要素,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板块,加快三明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三明特色产业链,在更高起点上优化中心城区架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发挥聚合带动效应,促进市区布局由“量多面散”向“优化集中”转变。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效果评估。

 

第二节 实施养老服务项目

 

逐年推进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新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工程,包括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提升工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老年人中央厨房助餐工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健康智慧养老工程等。整合市福利中心精神康复、医养服务资源,建设全省首个地市级阿尔兹海默症康复中心项目,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医护康养”服务需求。

 

第三节 配套困难群体帮扶设施

 

在全市各级建立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服务中心,新建三明市区域性救助照料中心,同时依托照料中心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市级打造1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每个县(市、区)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充分发挥市、县(区)乡村儿童家园关爱示范点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工作创新示范点。

 

第四节 补齐殡葬设施短板

 

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向普惠方向拓展,实施三明市、明溪县、清流县、将乐县、建宁县殡仪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深化节地生态安葬,推进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沙县金莲花公墓、宁化县西山陵园改扩建项目,进一步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动全市乡村骨灰楼堂“一村一建”,逐步实现全市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全覆盖。

第五节 加强“智慧民政”建设

 

以民政部“金民工程”试点任务为抓手,启动“智慧民政”工程,推进“互联网+民政”建设,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集困难家庭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爱心救助便捷化等功能为一体的民政综合业务智能系统,同时立足“大慈善”和“大救助”功能定位,依托系统完善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工、婚姻、殡葬等功能模块,打造慈善帮扶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对接和共享,与服务对象需求进行精准对接。

 

第六节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新一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三年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治理项目,针对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乡社区,结合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110-14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将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归并整合,在城市实现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

展资金、人才、数字建设等要素支撑渠道,强化组织实施,确保

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助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三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推进三明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制度,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坚持普法教育与中心工作、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为民意识。深入学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探索出台覆盖民政各领域地方性标准,重点推动养老、殡葬等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积极参与民政国家标准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引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节 建设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统筹资源、分级分类、精准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民政人才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特别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评价导向,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对民政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以问题解决倒逼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对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防规范达标。营造良好民政服务安全保障环境,提升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平安三明贡献民政力量。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第六节 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对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做好基础数据分析和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确保规划工程、项目可调度、能落地。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2.“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指标名称

2020

2025

指标

属性

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

45

48

预期性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35

40

预期性

新增养老床位数(个)

 

5000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预期性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数(个)

1545

1926

预期性

地级儿童福利机构数(个)

1

1

约束性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数(个)

5

10

约束性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万个)

0.25

0.28

预期性

城乡骨灰葬(设施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节地生态安葬率(%)

76

85

预期性

平均火化率(%)

99.8

99.9

预期性

婚姻登记“跨通办”实施率

 

100

预期性

 


附件2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主体

预计投资(亿元)

预期效果

三明市助力精准帮扶

项目

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08亿元,在全市各级建立家庭精准帮扶服务中心,设立帮扶专项资金,搭建精准帮扶智能系统,开展以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深度合作项目,在市县两级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新建三明市区域性救助照料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各级民政部门、老区村

2.08

通过深化“347”精准帮扶机制,开展“阳光1+1”专项结对帮扶活动,谋划一批救助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搭建“互联网+慈善”帮扶平台等方式,构建覆盖面广、精准度高的救助帮扶体系,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以项目实施推动增强救助措施实效。

三明市城乡社区综合

治理项目

针对全市63个未配备综合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项目投资6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各级民政部门

0.38

进一步推动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解决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的问题,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深化社区救助一门受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等功能,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三明市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共投入资金4.41亿元。殡葬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预计投入资金约2.7826亿元,涉及项目用地约390亩,建成后建筑面积共约48000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建成后约占地214亩,开发墓穴平台及墓穴约30000个,项目总投资达1.17亿元;计划新建骨灰楼堂303个,每个补助资金15万元,总投资约0.4545亿元,完成后全市骨灰安葬(放)设施覆盖率100%。

各级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社区(村)以及各殡葬服务机构

4.41

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向普惠方向拓展,进一步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以深化节地生态安葬为原则,解决殡仪基础设施老旧和公益性公墓供应不足问题,同时推动在全市乡村实现“骨灰楼堂一村一建”,因此启动市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顺应群众期待,符合现实需求,能有效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三明市“安养绿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

计划投资8.6亿元,建成后共占地337亩。三明市阿尔兹海默症康复中心重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83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51万平方米,设置343个康养床位;三明市苏区县康养中心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拟预计新增用地规模220亩,可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推进一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市康复疗养院;各乡镇、街道,有关社区(村)及相关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福建夕阳红养老有限公司、福建恒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8.6

进一步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以此统筹推动智慧养老、文旅康养、医养融合等相关产业发展,有效拓展养老服务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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