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1-00115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1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1-04-19 11: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13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司法局要组织推进各立法项目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安排和时间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立法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8283981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2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

《三明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新增审议项目,要求市政府于20217月提出议案。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起草,于20215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7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配合审议项目

《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4月、8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三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开展的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调研项目

1.《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2.《三明市政企数据融合流转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分别于7月、10月开展调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对上述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4件)

(一)预备制定项目

《三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2111月形成《办法》起草稿。

(二)继续调研项目

《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一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111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

1.《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司法局)

工作安排:我市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为做好与《条例》衔接,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于202110月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办法》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

2.《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我市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为做好与《条例》衔接,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于202110月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办法》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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