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0-0011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0〕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0〕21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4-13 08: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323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司法局要组织推进各立法项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计划安排和时间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6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

《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

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新增审议项目,定于202010月一审。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起草,于20205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7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配合审议项目

1.《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司法局)

2.《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司法局)

工作安排:上述两部法规草案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开展的相关立法调研、协调、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

(三)参与调研项目

1.《三明市城乡建设风貌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司法局)

3.《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上述3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对上述项目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5件)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

工作安排:市城管局要及时组织起草,于20209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三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并于202010月提交立法调研起草情况报告。

(三)调研项目

1.《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三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上述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于202010月提交立法前期调研论证报告。

(四)后评估项目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并于20205月提交立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作为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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