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新阳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尤政文〔2019〕7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新阳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新阳镇和溪尾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规划限制建设区6.3531公顷(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新阳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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