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将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南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将政文〔2019〕6号)文和《关于对古镛(水南)镇、白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将政文〔2019〕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南口镇、古镛(水南)镇和白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南口镇、古镛(水南)镇和白莲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南口镇原规划限制建设区0.4603公顷(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南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古镛(水南)镇原规划限制建设区8.0324公顷(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古镛(水南)镇和白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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