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2016—2030年)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规划期我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后,三明市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了显著改变,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准确把握全市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正确认识现有人口基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特征,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对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三明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40多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人口领域的宏观决策,注重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全市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53万人,比2010年增加2.7万人,扣除迁移因素,“十二五”时期年平均人口出生率12.96‰,年均自然增长率6.16‰。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末,全市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比为16.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9.6%,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为74.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51.1%提升至2015年的56.3%,流动人口从51万人增加到61万人。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户均人口规模减至3.2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末,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78.89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5.15/10万、婴儿死亡率4.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8‰。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8.3%,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13.6%,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30.8%。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末,全市农村贫困人口54569人,较2010年大幅减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节 发展态势
三明市人口发展既符合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特点和特征。今后15年三明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数量增长惯性减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出生人口在2016—2017年出现短暂回升,但2018年以后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的影响,出生人口将逐渐减少。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死亡率上升等因素,人口增长势能趋于减弱。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严重多发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趋于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尤其是大学入学率和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例快速提高。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5%以上。
——劳动年龄人口呈减少趋势。2030年与2015年相比,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由74.2%降至68%左右。劳动年龄人口趋于老化,到2030年,45~64岁大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将达到45%左右。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未来15年,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呈先升后降趋势,“十三五”末期升至18%左右,2030年降至15%左右。老年人口数量平稳增长,到203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6%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步下降,2030年趋于自然平衡。
——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主要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比例将逐步提高。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基本形成区域中心城市与相邻市区城市联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以三明市区、永安、沙县为核心的区域中心城市。
——全面两孩政策将对全市人口结构产生长期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今后一定时期内新增出生人口、总人口、少儿年龄人口(0~14岁)、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以及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的规模和比例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2016—2030年我市人口发展将进入转型阶段,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自身均衡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平衡都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我市妇女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意愿降低或有生育愿望但生活困难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不平衡进一步凸显,健康养老压力增大。老年人口比重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人口红利减弱,将成为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不利因素。
——劳动力资源支撑力不断削弱。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对高端化人才的吸引力不强,而本有的年轻化、高素质劳动力资源被沿海发达地区吸引而不断流失,外出务工创业的青壮年日益增加,人口外流现象严重,劳动力总量和结构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面临障碍。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改革不到位形成的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不衔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镇化的进程和区域战略的实施。
——家庭发展潜在隐患渐进积累。家庭规模小型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传统家庭功能逐步弱化,抗风险能力不断降低,留守儿童、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空巢老人等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积累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性别均衡综合治理仍存在困难。
综上情况,在未来15年,我市人口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要立足实情、把握规律、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化解人口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战略,把握人口发展中的有利因素,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人口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积极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努力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实策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落实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实现共享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正向调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服务保障政策,保持生育水平在合理区间,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增强人口资源禀赋,加强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防范和综合应对人口问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体系,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率提高到适度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构成规模等级结构比较合理的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30年,基本形成人口均衡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的劳动力市场稳定,劳动力市场保持有效供给;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实现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人口总量持续增加。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261万人左右,2030年达到27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到2030年趋向正常。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婴儿死亡率控低于全省平均值,人均期望寿命80岁;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值,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81岁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人口分布。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中心城市发展、产业群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人口空间分布更加合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达到64%,2030年达到70%。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重点人群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三明市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人口总量 |
全市总人口 |
万人 |
253 |
261 |
270 |
总和生育率 |
个 |
1.6 |
2.0 |
1.8~1.9 |
|
人口素质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89 |
80 |
81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0.5 |
12 |
12以上 |
|
人口结构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115 |
113 |
108 |
人口分布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56.3 |
64 |
70 |
第四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和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自身的长期均衡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全面推进两孩政策实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需求,提高经济竞争力,增强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缓解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和谐共生。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施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引导人口向市区、县城、乡镇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加快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保持人口总量优势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要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动,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政策机制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延续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更好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注重人文关怀,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民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指导,推进转型升级,建成科室设置科学、功能完整、服务高效、标准化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产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力度,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科学预测,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加大在城区规划配置幼儿园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鼓励和推广以学校为主体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医疗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影响健康状况与医疗保健的相关因素,排查主要危害延长人口寿命的特殊病种,配置相应的医疗资源,促进健康管理与疾病防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医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功能,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人社局、民政局、统计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家庭发展政策,针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帮扶覆盖面。支持特殊群体返乡创业。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复原专业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继续巩固和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保障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统筹管理,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逐步实行15年基础教育免费政策,参加寄宿的学生进行寄宿生活补助,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政策。继续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生育关怀项目,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帮扶覆盖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养老、就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计生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章 增强劳动力有效供给
——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结构老化和大量流出趋势,全面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提升劳动力质量,适应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演进,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强化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加大力度建设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推动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及对外合作协同育人新机制,吸引优质社会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引导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通过培养专业人才,聚集人才资源,推动我市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四个新兴产业。围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加快发展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学科、新专业,布局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互联网经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育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坚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加快职教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高职托管职教园区管理体制。支持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布局调整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院校联盟,强化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多功能实训基地建设。实施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高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引导高校向体系化、内涵化发展,提高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三明学院向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支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拓展医学类相关专业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增强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设市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毕业生求职就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紧密型的联合办学、明台合作、中外合作。支持高校引进国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高端人才。推动高校与境外大学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明台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和优秀教师资源,办好一批与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人社局、外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创业融资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效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劳动者工作潜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建立线上加线下的职业培训新模式,重点抓好新生代农民工、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完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安监局、卫计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积极发挥社区老年大学的作用,大力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拓宽老年教育的学习培训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老龄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倡导“以老服老”模式。建立“以老服老”服务体系,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鼓励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帮助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心理关怀。创建老年人培训与开发机制,本着终身学习的原则,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加培训活动,学习生活常识和专业技能,为实现互助养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流动老人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流动老人社会融入和参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社会管理经验丰富、协调和调解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家庭关系调解等活动,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节 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人才资源
吸引当地优秀人才。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省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吸引在省外院校读书的本地学生回明就业。实施引智计划。制定实施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地精准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深化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聚才育才作用,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校地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团队和专门人才,打造海西三明生态工贸人才聚集区。完善人才维护和保障机制。放宽我市就业创业人员的落户条件。实施外籍专家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支持引进的外国人才申报和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强人才培养。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人才工作站“走出去”培养和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公安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外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态的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布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常住人口市民化,引导偏远山村、自然村的农户向城镇中心转移。
责任单位:市委明办,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有序引导人口集聚
加快三明、沙县、永安主轴城市建设,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继续实施“三城整合、多点联动、中心提升、特色支撑”的空间发展战略,推进三明、永安、沙县“一轴三城”功能整合,形成沿沙溪走廊的“大三明”一体化发展带,加快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市风貌、产业结构、总体空间格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各县中心城区的培育力度,加速城镇改革发展。推进“一融双新”工程,加快各县中心城区向中小城市转变,形成“一轴、两带、四板块”城镇体系。加快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乡镇,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创新小城镇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适时推进乡镇整合和区划调整,将人口少于1万人的一般建制镇并入就近建制镇,有序推进总人口不低于2万人、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3000人、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较完善的建制乡改为建制镇。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我市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人口发展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政策导向,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严格控制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人类活动,促进人口向其他区域有序转移。引导6个农产品主产区县、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人口、要素向县城集聚,在限制开发区重点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打造生态低碳发展示范区。推动三明生态工贸区等人居环境适宜、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重点开发区域,加快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增加人口吸纳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有效扩大供给覆盖面。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他们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问题。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础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优化人力资本配置,完善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帮助解决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问题,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和谐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六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实现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关注和满足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需求,千方百计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围绕打造“安养绿都·孝满三明”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支付,适应老年人口流动趋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强化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广居家养老网络信息平台,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实现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效对接。推动建立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的支持政策。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顾服务。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逐步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的护理功能,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允许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兜底对象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模式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鼓励城市医养联体、各县(市)总医院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突出对失能、半失能人群的专业陪护;在全市新建、改建2~3所医养结合护理院(失能老人医护养老中心),优先考虑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到2020年,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要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签定率100%全覆盖。对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通过由周边医疗机构设立诊疗延伸点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以家庭病床模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与全科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上门诊疗服务,将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老龄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扩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农业转移劳动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同步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丧葬补助等机制,积极推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依法保护性别平等,并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保护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持续实施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不断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政策体系,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法制办、司法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福利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未成年人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提高未成年人健康水平。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提升未成年人福利水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与家庭环境,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意外事件对儿童伤害的隐患。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护为补充的保障机制。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加大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体系,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巾帼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妇女和家庭参与幼儿照顾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发改委、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有尊严的生活。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有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体服务的重点人群,提高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残疾人的文体活动,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把好涉及残疾人权益有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残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司法局、体育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将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列入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帮助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残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节 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探索新兴扶贫模式,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开展科技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帮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重点县、重点乡和贫困村全部摘帽,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统计局、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七章 规划实施
——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三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共建共享人口基础信息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三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统计局
第二节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确保人口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为人口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卫计委
第三节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以现有人口数据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着重考虑优化人口布局的需要,以及由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需求变化。加强与省级和其他市级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深入研判人口形势,做好政策预研预案储备,及时化解人口风险,保障人口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计委、统计局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三明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卫计委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共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等有关单位
统筹政策配套。为确保三明市人口规划目标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人口发展政策体系的完善。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在人口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完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投入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养老失业等方面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转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人口规划实施和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的内在关系,把规划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深入查找制约人口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原因,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对各项工作做实做深做细,释放人口发展潜力,提升人口发展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正确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发改委、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监测评估。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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