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
规划纲要(2016—203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闽政〔2017〕37号),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健康三明”建设,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三明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丰富,是福建省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重点区域。根据中草药普查资料,我市拥有中药材资源1713种,中药材及特用植物保有面积约36.7万亩,其中红豆杉、草珊瑚、雷公藤的种植面积均为全国最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伴随着我市“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2016年我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市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10所,其中“三甲”1所,“三乙”1所,“二甲”4所,“二乙”3所;全市中医、中西医类医院编制床位1760张,执业(助理)医师1258人。其中尤溪、大田、将乐、沙县等县都投入亿元以上新建了功能齐全的中医院,尤溪县中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在全省县级中医类医院中位名列前茅。现有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国家级5个、省级2个,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国家级2个、省级17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国家级在建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94.3%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有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90.2%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等中医药服务;7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71.2%的村卫生所均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77.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4.9%的村卫生所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培植发展中药产业、支持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草珊瑚、黄精、虎杖、建莲、薏米、葛根等6个品种种植基地先后被中国中药协会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优质道地药材基地”。明溪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分别被授予“中国红豆杉之乡”“中国草珊瑚之乡”“中国黄精之乡”“中国金线莲之乡”称号。永安金线莲、三元草珊瑚、宁化薏米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高,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从事中医药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尚无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和在全省排名靠前的重点专科。中医诊疗量偏低,中医药产业发展体量不大、竞争力不强。2016年全市门诊中药饮片处方51.48万人次,仅占全市门急诊总诊疗量的5.59%。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结合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同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扶持政策更加完善。进一步在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倾斜政策,营造政府重视中医药、扶持中医药,百姓信任中医药、依靠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选择中医药服务人群占就医人群的6%以上,到2030年达10%以上。
——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建立以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指导,县(市)中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服务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30年,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0.78张,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馆”,培植中医类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30个。
——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培育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到2030年,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形成一支由3名省级以上名老中医、25名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0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2000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把中医药服务融入三明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发展,借力三明绿水青山、草药丰富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中医药知识更加普及。群众拥有通畅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渠道,中医药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治未病”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得到进一步普及,到2030年,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1.做强龙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入手,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等省上高水平医院紧密型协作关系;加强对三元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力度,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加快医技综合大楼建设,改造提升治未病中心、康复中心和中药炮制基地服务能力;加强与中国医院协会疾病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合作,推进全国百家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建设,着力推动医疗服务模式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三元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做优骨干——中医服务县级网络建设。在组建县级总医院过程中,按照中医院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保持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的原则,加强各县级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中医质控督查。重点推动永安市中医类医院组建,发挥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的优势,成立病区相对独立的永安市中医院,按二级中医院标准建设,设置床位80张,并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增加业务用房,扩大规模,力争床位达到2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做实基础——开展中医药服务县乡一体化工程。加强以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诊疗设备购置、康复科建设以及中医药医务人员培训为工作重点,以中医馆为主要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建好国家标准化基层中医馆,到2030年全市有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个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以县为单位,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新招录的执业医师和毕业生中,中医药专业不少于总量的五分之一,每个中医馆有3名以上中医药专业人员,逐步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1.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到2020年入围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名、继承人2名。到2030年,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新建省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入围省级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25名、继承人名50名,每个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个县(市)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5名。注重选拔培养市级名中医师,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力争到2030年培养30名。逐步建立起市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各1个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每年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学科带头人到基地轮流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到2025年,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培植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15个,到2030年达30个。在此基础上实现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30个。对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市级科研立项要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市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切实加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建设,通过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在巩固提升尤溪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沙县、大田、宁化、泰宁等县中医院建设,力争2030年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同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1.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中推动中医药发展。要落实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师的作用,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应有1名中医师。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加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形成县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要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工作,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中药、护理等专业人员,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支付“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中医辩证论治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疗效确切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可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重点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支持中医类体现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允许一部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在开展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分组(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探索中医或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通过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规范中成药及其他中医药技术的应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诊疗方案的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资源节约型医疗模式的形成,减轻患者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
3.在医改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中医药比重。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统计指标,但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在医疗控费指标制定时,应充分考虑中医院普遍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逐年提高中医药服务诊疗量,将中医药人员招聘比重、投入比重、床位比重、收入分配比重以及诊疗量比重列入院长年薪制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
(四)促进中医药与现代科技融合
1.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加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确保实现2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到2030年,争取每个医院均有2项以上中西医协同科研成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到2030年,争取每个医院均有1本以上中西医结合医案集。建立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长效机制,培养西学中人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
2.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三明医改信息化统一部署,加强中医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类医院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医改等相关信息系统统一部署、统一建设,实现信息路网互联互通。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系统为基础,建立中医临床大数据库,形成自动化的人群体质数据挖掘预分析。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完善中医与现代康复“无缝式”服务体系。充分树立“大康复”理念,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建立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指导,县(市、区)中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中医康复与养老、护理、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融合,以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鼓励将中医康复、护理、产后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强化心理康复的辅导与咨询,各公立医疗机构均需配备有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患者提供疾病的心理辅导,促进身心康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支持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研发与使用。积极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开展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重视中医人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经验总结行之有效的秘方或验方的保护和拯救工作,不让失传。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区服务中心(站)调配使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着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扶持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提高基层药用植物资源保存、繁育、科普和合理利用的能力。重点发展重楼(七叶一枝花)、黄精、罗汉果、虎杖等5—10个中药材品种进行试种推广,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支持大宗药材标准园建设,支持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红豆杉、雷公藤、草珊瑚、黄精、罗汉果、虎杖、重楼(七叶一枝花)、崖壁铁皮石斛等原料下游产品开发,逐步将三明的原料基地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生物医药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中医药介入大健康产业。鼓励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试水中医健康旅游,依托各类药材种植基地优势,融入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打造集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建设一批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力争创建2所国家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示范单位。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养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旅发委、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生物医药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只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以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加强中医类人才引进。将中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由医院自主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达10%以上。对新引进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毕业生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中医临床会诊带教制度,加强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构建一、二、三级执业中医师人才梯队。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2名以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计人员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力争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服务机构的推广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继承工作。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在医疗机构内建设中医药文化浓厚的园地,要大力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宣传,积极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要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编著出版《三明草药》系列著作和《三明老药工炮制经验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机制,硬件投入靠政府。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支持中医药行业学会工作,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强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级卫计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在联盟医疗机构间加工、炮制和使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四)强化用地保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