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通过。为确保我市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立法项目的具体责任和要求,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常办〔2018〕4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计划
(一)立法正式项目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18年4月和6月还要先后提请二审、三审。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组织开展的立法相关调研、协调、论证、研究工作。
(二)立法预备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为年度立法预备项目(起草单位:市住建局),要求市政府于2018年7月形成草案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住建局应当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法规草案起草的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5月形成草案送审稿,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7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立法调研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定于2018年7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为做好立法前期工作,请市民政局围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牵头组织对该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先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18年7月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及立法参阅资料(上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评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地完成立法计划。各起草责任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法项目调研、起草阶段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见附件)完成确定的阶段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起草工作推进会、协调会等形式,通报、研究调研和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三、充分沟通协调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对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跟踪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完成立法任务,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单位应当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发现立法中需要政府层面组织协调解决的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审议工作,对草案稿中有争议的内容应当及时沟通,充分协商论证,协调解决。
四、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明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条文要具体、明确;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基层调研座谈会、征询意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为做好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请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明确立法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于2月6日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立法科。联系人:郭文明,联系电话:8236316。
附件: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责任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责任分解表
一、正式项目
法规名称 |
责任单位 |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
二审时间 |
三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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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 |
2018年4月 |
2018年6月 |
二、预备项目
法规名称 |
责任单位 |
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时间 |
草案报送 市人大时间 |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市住建局 |
2018年5月 |
2018年7月 |
三、调研项目
法规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法调研报告 报送时间 |
市人大 调研时间 |
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市民政局 |
2018年7月 |
201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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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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