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尤溪县政府:
你县《关于厦沙高速湆头村(大街下)等2个项目建设需对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请示》(尤政文〔2016〕19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西城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0.3668公顷(未占用基本农田)原规划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尤溪县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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