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16-00087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6〕1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0-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尤溪县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明政函〔2016〕153号
来源:三明市政府 时间:2016-10-21 09:50

 

尤溪县政府:

你县《关于厦沙高速湆头村(大街下)等2个项目建设需对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请示》(尤政文〔201619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西城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0.3668公顷(未占用基本农田)原规划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尤溪县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10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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