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16-00068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6〕1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宁县濉溪镇和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明政函〔2016〕116号
来源:三明市政府 时间:2016-08-25 09:17

                              

建宁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建宁县政府《关于省道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涉及修改濉溪镇和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建政文〔201691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宁县政府上报的濉溪镇和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省道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建设项目列入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选址走向未定可能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项目清单和重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清单,所需指标由濉溪镇、溪口镇规划期内预留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指标214.58公顷、101.92公顷中分别调出33.0429公顷、19.6342公顷使用,该项目涉及占用可增划作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6.0912公顷,由建宁县已增划的70公顷优质耕地中冲抵,并相应修改濉溪镇和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建宁县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建宁县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后,建宁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同时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请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8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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