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三元区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白坂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局部修改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元政文〔2016〕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基础上,将0.096公顷(未占用耕地)原规划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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