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三元区政府《关于福建大佑食品有限公司工业项目局部修改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元政文〔2016〕59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元区政府上报的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年产10000吨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位于三元区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限制建设区范围的2.7963公顷修改为规划允许建设区。
二、同时调整位于三元区莘口镇莘口村原允许建设区2.7963公顷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位于三元区城东乡村头村原有条件建设区2.7963公顷为限制建设区。
三、《三元区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后,三元区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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