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溪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尤溪县政府《关于请求同意联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尤政文〔2015〕299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尤溪县政府上报的联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尤溪县隆铠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尤溪联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限制建设区范围的0.1998公顷(均为林地)修改为规划允许建设区。
二、同时调整位于尤溪县联合乡惠州村原允许建设区0.1998公顷(园地0.1292公顷、林地0.0706公顷)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位于尤溪县联合乡惠州村原有条件建设区0.1998公顷(园地0.1167公顷、草地0.0824公顷、农村道路0.0007)为限制建设区。
三、《尤溪县联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调整后,尤溪县联合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请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