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三元区政府《关于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局部修改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元政文〔2015〕165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元区政府上报的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位于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限制建设区范围的7.8555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0.3335公顷修改、调整为规划允许建设区。
二、同时调整位于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原允许建设区8.189公顷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位于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原有条件建设区7.8555公顷为限制建设区。
三、《三元区城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调整后,三元区城东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请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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