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16-00002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6〕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1-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的批复
明政函〔2016〕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1-28 16:31

 

  市国土局、旅游局:

  市旅游局《关于报请批准实施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的请示》(明旅〔20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梅列区、三元区、沙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开展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好园区内的火山地质地貌、古人类遗址、岩溶地质地貌、花岗岩地质地貌等重要地质遗迹资源,进一步完善地学科普设施、信息数字化建设,保持公园的自然性、独特性、多样性和完整性,提升科学和文化内涵,将公园建设成地学景观旅游、地学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资源和地方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的国家地质公园。

  三、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国家地质公园健康持续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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