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局部修改莘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元政文〔2015〕1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莘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烟草生产技术中心科研试验基地项目用地位于三元区莘口镇楼源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限制建设区范围的2.6431公顷(其中耕地0.2641公顷、林地2.37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修改为规划允许建设区。
二、同时调整位于三元区莘口镇莘口村原规划允许建设区2.6431公顷(其中耕地1.4723公顷、园地0.2593公顷、林地0.1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17公顷)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位于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2.6431公顷(其中林地1.1321公顷、未利用地1.5110公顷)为规划限制建设区。
三、《三元区莘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调整后,三元区莘口镇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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