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15-00062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5〕1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1-12
- 有效性:有效
大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田县屏山乡至横七线(和洋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修改吴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田政文〔2015〕118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8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五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22号)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屏山乡至横七线(和洋村)公路建设项目列入大田县吴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选址走向未定可能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项目清单和重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清单,该项目所需指标由吴山乡规划期内预留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指标84.58公顷中调出7.7975公顷使用,该项目涉及占用可增划作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2.7806公顷,由大田县增划的54.72公顷优质耕地中冲抵。
二、《大田县吴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后,大田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请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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