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05-00009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0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明政文〔2005〕7号
来源: 时间:2005-09-17 00:00

明政文〔2005〕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沙县人民政府: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4]356号)转发你县,请按要求相应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告。接到本通知后,请在15日内将修改规划的有关文书图件资料送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4]356号)

  主题词: 土地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国土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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