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0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0〕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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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0〕6号
来源:三明市政府办 时间:2020-02-12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促进全市企业有序、错峰、安全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企业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关联企业优先复工复产,确保全市企业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两不误”。工作中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有序复工,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二是错峰复工,坚持错峰返程、错峰返岗,引导企业员工有序返岗、倒班上岗;三是安全复工,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监测员工健康状况,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三优先”,科学指导企业有序复工

1.保障民生企业优先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2.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复工复产。纳入县级以上培育的龙头企业、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10日起优先复工复产

3.产业关联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复产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产业链关联企业,以及订单多、效益好的企业,210日起优先复工复产

(二)落实“四必须”,严格规范企业复工流程

1.必须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复工复产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做到四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提供三表单,即: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复产人员健康档案表。

2.必须履行承诺报备。复工复产企业在承诺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向所属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报告,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应当在2日内完成核查指导,通过后企业复工复产,并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报县级工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每日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监管,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其停工停产。

3.必须全员健康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11个一律要求,动员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暂缓返工,对已经返回人员要落实14天医学观察管理措施。要逐员建立健康档案,复工复产第一天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之后每日2、连续14监测员工体温体征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隔离,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4.必须加强全面防控。复工复产企业要设立专门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之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要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给每位员工使用;要实行分散用餐,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防控宣传。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所有在岗员工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切实强化社会群防群治。 

(二)强化权益保障。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合理保障疫情期间暂缓返明人员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三)强化安全生产。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疫情防控安全与企业生产安全同落实。

(四)强化运行调度。市、县工信部门要建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加强运行调度,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招工、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促进企业能复尽复。加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201)等政策的宣贯,做到企业知晓率全覆盖,推动各级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五)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属地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通知立即发送至辖内所有企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最大程度推动企业有序错峰复工复产;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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