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000-2011-0001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1〕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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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1〕34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02 时间:2011-03-22 16: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2011年新农保制度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现将《三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精神,实现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新农保扩面步伐,2011年实现我市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使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全面实施、确保发放”的要求,未试点的7个县(市、区)于2011年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实现我市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缴费;2011年10月1日起,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

  1.成立机构落实编制经费。第三批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新农保试点工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编制和工作启动经费。

  2.确定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和通讯营运商,新农保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全省“金保工程”专网。

  3.制定新农保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1-3月

  (二)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4.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第三批试点县(市、区)政府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5.举办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本县(市、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乡镇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村主干进行培训。

  6.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新农保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第三批试点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核查,确定应保人数(扣除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生、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人员),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省和市政府、新农保办。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5月

  (三)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

  8.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在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建立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将参保农村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做好复核工作,建立个人账户信息。

  10.制作参保农村居民银行卡(折)。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导出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合作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折)。

  11.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将银行卡(折)发放给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村居民,要求16-59周岁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限将保费存入银行账户,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扣。

  12.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在做好家庭联动机制和生存认证的基础上,为制度实施时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发放银行卡(折),从2011年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13.做实个人账户。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扣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记入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

  14.加强档案管理。第三批试点县(市、区)按照新农保档案管理规定,对参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2012年3月底前入库保存。

  15.及时填报新农保统计报表。从参保登记之月开始,每月做好新农保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16.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从养老保险费扣缴成功之月起开始,每月建立新农保基金会计账簿,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新农保办、乡镇(街道)政府、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

  工作时限:2011年4~12月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

  17.召开新农保工作调度会。全市每月底召开新农保调度会,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次月初,向省新农保办汇报。

  18.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市新农保办成立督导组,对所属县(市、区)的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进行督导,督促加快推进工作。

  主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12月

  (五)加强首批和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

  19.继续指导首批和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组织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实个人账户,缴费率和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2011年6月底前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目标。

  主办单位:首批、第二批新农保办

  协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1-12月

  (六)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考评和总结

  20.开展试点工作综合考评。督导首批试点县对综合考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第二批试点和第三批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考评,反馈考评意见,将考评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新农保办。

  21.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新农保情况进行评估。

  22.召开新农保年度总结会议。2011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新农保年度总结会议,总结工作成效,表彰先进。

  主办单位:市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3-12月

  四、资金安排

  23.第三批新农保试点资金安排113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230万元、省财政出资269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2390万元。如果试点从2011年10月1日启动,2011年资金安排为2828万元。

  (1)基础养老金每年安排8930万元。根据国发〔2009〕32号和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苏区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永安、梅列、三元由中央和省承担60%,尤溪县由中央和省承担80%,其余的由设区市、县(市、区)分担)。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230万元、省财政出资114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1560万元。

  (2)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每年安排2150万元。根据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对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50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省财政对永安、梅列、三元补助60%,其余县补助8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其中省财政出资155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600万元。

  (3)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费资金每年安排230万元。参照前二批试点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费50元(尤溪为重度残疾人等代缴100元),地方政府每年财政出资230万元。

  各县(市、区)新农保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确保在9月底拨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以确保从10月份起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实个人账户。

  24.首批和二批试点资金安排10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700万元,省财政出资237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1110万元。

  (1)基础养老金每年补助7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700万元、省财政补助670万元、县财政出资430元。

  (2)个人缴费财政补贴2200万元,其中省补助1700万元、县承担500万元。

  (3)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费资金每年安排180万元。

  全市总计需要安排资金214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2930万元,省财政出资506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3500万元。

  各县新农保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实个人账户。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3月底前

  五、经办保障

  2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在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合理增加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配备计算机和财会专业人员,落实工作启动经费。二是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加新农保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业务经费;建立村协理员制度,将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补助从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并按照参保人数安排必要的资金购买服务,对村级新农保协理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三是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作为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6月底前

  26.建设新农保便民服务点。合作金融机构抓好各建制村新农保便民服务点建设,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合作金融机构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新农保办

  工作时限:2011年6月底前

  六、组织领导

  27.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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