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明政规〔2024〕1号)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将第一部分“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第3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中“对新评定的在高新区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0万元、100万元;非高新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50万元”修订为“对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积极支持申报省级奖励政策”。
请各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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