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4-00068
  • 备注/文号: 明政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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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明政规〔2024〕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3 10: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上海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坚持系统集成、迭代升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涉企服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推动企业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支持在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人才、融资、科创、法律等方面专业服务,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体系;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推行“一码通办”,提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水平,2024年内“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件率达90%以上、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策服务。强化“免申即享”制度保障,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范围;依托“易企办”“三明市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强化部门惠企政策信息联通共享,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供惠企政策“一窗总览、阅报联动、一口查询”服务,积极回应企业个性化诉求,切实提升高频惠企政策兑现的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园区服务。抓好开发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完善生产、生活等方面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引入国企、民企“园中园”项目,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并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及民间资本优势,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融资平台、市场对接、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完善科技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加强跟踪指导,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每年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项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明生态工贸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联合激励措施;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综合应用减免税、预裁定等关税技术服务,促进氟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及现代种业等特色产业链企业扩大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推深做实进境粮食“远程视频后续监管”等省内试点创新措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提供优质原产地签证服务,扩大我市出口。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三明海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

  (五)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征纳互动服务,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办税服务新模式;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和宣传辅导,实现“政策找人”;持续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应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活动,通过服务体验、诉求响应、走访座谈等系列举措,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健全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建强“枫桥式”税务所、税悦工作室,组建专家团队,推行税费争议、疑难问题“云调解”,实现在线互动、在线解答、远程调解,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激发市场活力

  (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深化网上服务专区运用,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便利度;落实名称禁限用规则,推进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以虚假住所骗取登记的风险隐患;加强企业登记数据监测预警,从严把控源头数据质量;试点推行“手机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助打照”的个体工商户便利化登记模式,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指南、指引的普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要素供给

  (八)便利经营场所获取。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一站式施工许可、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等改革,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社会投资项目开工跨度时长由16.5个月内压缩至15个月内,企业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在消防审验领域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一般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对未抽中的重点项目改为即时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公用设施建设。深化占道施工审批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联合审批、联合踏勘以及市政公用企业服务代办机制,将占道施工联合审批时间由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建立健全电力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定期公开发布相关数据,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由3个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由4个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落实供水领域环境可持续性监管政策,在线集中公布水价、供水可靠性、水质等信息;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通行权,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应建能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通信办,市供电公司、广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融资支持。落实绿色融资、担保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相关监管政策,优化完善落地机制;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申请绿色贷款时主动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提高企业融资对接和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推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增量扩面,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登记和查询便利度。

  牵头单位: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治监管

  (十一)提升执法质效。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动态更新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指导;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动态调整场景清单,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商业纠纷解决效率。优化解纷“一件事”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快速裁判等改革举措,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高电子送达比例,2024年内实现电子送达率达40%以上;加强鉴定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和“双随机”抽查。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优化破产办理。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机制,研究探索庭外重组市场化支撑机制,2024年内将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至30%,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长;健全“执破直通”机制,强化执行与破产案件之间的人力资源统筹、案件交接移送、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机制;积极探索预重整、简易重整、申请提名管理人等改革。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协同联动共建

  (十四)强化政企社学联动。建立政企互动、市区联动、商会协同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机制;依托媒体、商协会、高校等社会各方力量,适时征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意见建议和经营主体急难愁盼诉求,合力推进问题解决。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拓宽联系服务渠道。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增强服务质效,提升企业办事感受度;充分发挥“e三明”、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工作机制等渠道和平台作用,从诉求收集、督办落实、结果反馈、激励约束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构建高效的全链条闭环式问题解决督办机制;对2023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标准问卷填报情况回访调查,持续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走访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海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特色营商环境品牌。立足各县(市、区)发展特色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打造三元区“我为企业解难题”助企服务、沙县优化小吃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永安市司法助企直通车服务、明溪县“侨易办”涉侨政务服务、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人才服务、宁化县“云窗受理、全县通办”政务服务、建宁县“无感智办”政务服务、泰宁县“背包法庭”服务、将乐县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服务、尤溪县法治体检服务、大田县政务掌上“预约办”服务等特色营商环境品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对接省对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优化市对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切实推动以评促建;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并及时复制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重点工作,有机融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等重要主题宣传,加强选题策划,突出全媒体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影响力;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介,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有效期1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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