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4-0004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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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4〕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4-03-19 14: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绿都明品”“绿都明景”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和打造三明市“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根据《福建“福农优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行动方案》(闽农市函〔2022〕951号)、《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政文〔2021〕123号)、《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明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响三明“中国绿都”品牌,加快培育和打造以物质供给类产品为主的“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以文旅服务类产品为主的“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子品牌影响力,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力争到2025年,市、县两级区域公用品牌联创机制全面建立,品牌产品认证模式基本建成,品牌营销体系更加完善,“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显著提升,成为三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响亮“招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政策扶持,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企业主体。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强化企业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提升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拓展市域内外市场。

  (三)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级国资公司资源整合作用和企业主体的灵活性优势,实施“母子品牌”市场化共赢战略,积极开发中、高端品牌产品,提升品牌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品牌产品认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严格执行绿色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断巩固和提升品牌产品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品牌培育机制

  1.明确发展模式。以母子品牌共建模式,着力打造“绿都明品”“绿都明景”两个市级品牌和系列县域特色公用子品牌。其中,“绿都明品”主要作为区域内水果、茶叶、笋竹、食用菌、林下经济、畜禽水产和水产品等各类优质特色农产品、绿色生态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绿都明景”主要作为区域内生态、人文旅游景观和特色民宿等各类文旅服务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明确培育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分别授权市农林集团、市旅游协会作为“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培育主体,负责品牌管理和具体运营。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履行规定手续和程序后,可申请使用“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商标。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加强品牌的监督、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市农林集团)

  3.加强商标保护。由市农林集团作为申报主体,通过第三方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商标。运用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确权手段加强保护商标权利人权利,运用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保护商标规范使用,不断提高商标知名度,着力将“绿都明品”“绿都明景”打造成为高知名度商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

  4.提高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分别牵头出台相应品牌管理办法,市农林集团、市旅游协会加强“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运营管理,充分运用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统一包装物、质量保证金、实地质量抽查等手段,对品牌运营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市农林集团)

  5.壮大子品牌培育库。鼓励和引导“我家尤礼”“建宁五子”“寻找泰味”等系列县域农产品子品牌纳入市级“绿都明品”品牌范围,丰富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内涵。鼓励和引导泰宁金湖、万寿岩文旅小镇等旅游景区,将乐龙栖山、明溪君子峰等自然保护区和永安九龙竹海、建宁闽江源等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绿都明景”品牌范围,丰富特色文旅区域公用品牌内涵。促进子品牌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扶持“绿都明品”“绿都明景”母子品牌商标权质押贷款,实现母子品牌共建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

  6.加强品牌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市15家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对口业务指导,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二)构建品牌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7.构建品牌标准体系。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以高质量要求为核心的品牌标准体系。市农林集团、旅游协会牵头制定“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的相关标准,明确“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的准入条件和要求,并依法纳入相关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积极构建覆盖全类别、全产业链的品牌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品牌管理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林集团,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8.构建品牌认证模式。按照“企业申报+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由市农林集团、旅游协会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认证模式。支持企业自愿申报“绿都明品”“绿都明景”认证,推进“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国内国际互认。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绿都明品”“绿都明景”认证后的监管,确保“绿都明品”“绿都明景”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农林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三)构建品牌质量安全体系

  9.建立品牌准入准出体系。建立健全“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生产和使用主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数据、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等为支撑,实现品牌全程可追溯,把好品牌准入准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

  10.建立产品质量督查体系。加强品牌产品质量监测,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依法查处,并取消公用品牌使用资格。落实品牌企业食品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查报告制度。以品牌管理办法、品牌授权使用协议等制度推进品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综合分析利用监督检查、产品检测情况数据,做好品牌产品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集团,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11.建立品牌保护体系加大“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市场监督和司法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指导授权产品通过激光防伪、二维码溯源防伪技术、条码防伪技术等技术实现品牌防伪。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打造品牌营销模式

  12.培育壮大品牌主体。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业,聚焦茶叶、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等方式,提高“绿都明品”品牌主体核心竞争力。围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发展业态,发挥三明文旅集团、泰宁旅游集团、三钢文旅公司等旅游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培育壮大“绿都明景”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

  13.丰富品牌推广渠道。开展“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加强域内域外推广、宣传和营销。引导大型商超设立“绿都明品”专柜,在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售货点、超市销售点、社区智能售货点、城市品牌加盟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开辟展示展销专营点。借助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峡两岸(三明)林博会等平台,开展“绿都明景”专场招商和推介对接活动。以沪明对口合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契机,与上海、新疆、宁夏等营销团队合作,推广销售品牌产品。依托“1+N”电商矩阵,创建品牌官方微信公众号,聚合品牌动态、质量追溯查询以及线上商城等功能。在各大电商平台设立品牌旗舰店,委托专业电商团队运营管理,抓住“6·18”“双11”等电商促销活动节点,开展线上营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14.强化品牌文化赋能。深度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古遗址文化精髓,推动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饮食文化、乡村风俗等元素融入“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塑造,提升品牌文化内涵。开展三明市乡村特色产业品牌IP建设,鼓励设计农业品牌、文旅品牌整体形象标识、图案卡通、广告语、创意包装等,开发文创产品、活跃品牌创新创意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农林集团,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牵头做好“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支持政策。统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旅游专项资金等项目政策,加强对“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建设的支持。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牵头研究具体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梳理形成品牌培育计划储备项目库。

  (三)开展人才培养。加强“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企业标准化、质量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品牌推广等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农技站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打造品牌输送一批高素质产业技术人才。

  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升“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品牌建设经验做法,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加强全媒体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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