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委人才〔2015〕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对《三明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明政办〔2012〕179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2015年修订)》转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三明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2〕179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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