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五老”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 老苏区乡干部,是共和国的有功之臣。关心和照顾这些为革 命作出过很大贡献的革命老人,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 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五老”工作,解决"五老"生活困难,必须 切实加强"五老"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五老”人员定补标准。在原有定补基础上,把“五老"定补标准提高到无依无靠"五老”每人每月120元,有依无靠“五老”每人每月90元,有依有靠“五老”每人每月60元。“五老”人员除定补外的其他困难,视同社会救济对象统筹解决。今后五年内,“五老”定补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随着经济增长逐年递增10%。
二、对“五老”遗孀实行定期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三、对“五老”就医实行优惠政策。“五老”人员在本市辖区 内的公立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就医,凭“医疗优惠卡”可免交挂号费、注射费和50%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医疗优惠卡由县(市、区)老区办会同县(市、区)卫生局核发。
四、对“五老”实行简易人身保险。如没有给予简易人身保险的,在“五老”去世时, 一次性补给300元作为丧葬费。
五、关心慰问“五老”。各级领导都要关心"五老"人员,积 极开展“送温暖、解忧难、办实事”活动,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要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组织青少年、民兵、共青团为“五老”做好事、办实事。新年春节,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对“五老”进行慰问,增强 他们的光荣感,形成进一步关心、尊重“五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五老”提高定补标准和“五老”遗孀定补所需经费,根据“五老”人数多少和负担轻重,由市财政酌情给予补助,即宁化5万元,沙县4万元,大田3万元,泰宁1 万元,明溪1万元,尤溪1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并列入预算作为基数。“五老”就医优惠经费,由各医院给予解决。
七、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五老”人员经费的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定补经费。“五老”人员去世后,其原享受的定补经费,除用于“五老”丧葬费和转发遗孀定补经费外,结余的经费用于“五老”临时困难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五老”定补新标准和“五老”遗孀补助标准,“五老”就医优惠政策,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只适用于农村和城镇无固定收入的“五老”人员。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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