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02-00005
  • 备注/文号: 明政〔200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02-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市区乱建坟墓的通告
明政〔2002〕3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2-05-30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明政[1998]文131号)等有关规定,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已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和4月12日,对辖区清理整治乱建坟墓的范围、时间、政策和要求予以公告。在广大市(村)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绝大部分业主积极主动迁移或深埋坟墓,恢复植被。但目前还有部分坟墓未迁移,为了依法依规、有情有理地做好市区清坟工作,市政府重申:

  一、市区清坟范围

  梅列辖区清坟范围:纺织厂至微波站公路两侧,市图书馆至虎头山登山路两侧,三钢至下洋公路两侧,三钢至小蕉轧钢厂两侧,洋口仔至锣钹顶公路两侧,北山新村后山,列西派出所周边,列西新村周边及市区一重山视线内。

  三元辖区清坟范围:市区一重山的皮革厂后山、新泉路两侧,闽西地质大队黄峡宿舍周围,文笔山景区内,城东乡的东泉新村(十五行),下洋片区及白沙村至台江村铁路沿线坟墓,荆西国家粮库旁,306省道中村乡辖区一重山视线内,莘口辖区内205国道,铁路沿线,格氏栲森林公园及102省道黄砂路段一重山视线内,102省道岩前辖区内一重山视线内的坟墓。

  二、自迁时间截止2002年5月31日24时。

  三、在市区清坟范围内拒不改正的,从2002年6月16日开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执行。特此通告。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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