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09-0000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09〕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2-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关于对市区社区工作者获得专业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职称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9〕2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09-02-05 16:58

梅列、三元区政府,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关于对市区社区工作者获得专业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职称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对市区社区工作者获得专业任职资格人员

  实行职称生活补贴实施意见

  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在建设两个先行区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8〕5号),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人〔20063228号),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陈玮等13位社区管理师和杨金凤等466位社区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明人〔2008〕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城市工作的基石。对社区工作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可以解决其生活待遇过低问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对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和“两个先行区”的目标,推动社区各项工作先行先试,走具有我市特色的发展之路,为三明加快崛起、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职称生活补贴对象

  对依法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有获得社区工作管理员、社区工作管理师、社区工作高级管理师任职资格的属于职称生活补贴对象。对从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荐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在职称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之内。

  四、职称生活补贴标准

  获得社区工作管理员职称的,每月补贴30元获得社区工作管理师职称的,每月补贴60元。获得社区工作高级管理师职称的,每月补贴90元。

  五、因实行职称生活补贴而相应新増加的“三金”

  对因实行职称生活补贴而相应新增加的“三金”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城市管理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2008〕57号)执行。

  六、经费支出

  对本实施意见中增加的职称生活补贴和相应新增加的“三金”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附则

  (一)各县(市)可参照此方案进行配套。

  (二)本意见由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09年2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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