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11-0000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1〕14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1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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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1〕140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11-09-14 16: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妇联、计生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妇联   市计生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普及科学的育儿理念、知识和方法,促进0—3岁婴幼儿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加强我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婴幼儿的早期生存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群众的需要,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婴幼儿科学发展理论为依据,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养育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婴幼儿早期发展培养模式和指导体系。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城区科学育儿知识100%进家庭,亲子体验100%进社区;农村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达90%以上,全面提高我市婴幼儿的综合素质,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是一项多学科融合、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对于每一个婴幼儿的个体身心健康、行为习惯、智力开发、人格形成乃至今后成才都会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要遵循婴幼儿身心发育的客观规律,提供规范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二)公平性原则。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体现了对儿童发展权利的保障,反映了人类分享公共教育的源头应该从0岁开始的社会理念。要面向所有婴幼儿,让他们都能从头开始、从自己的起点出发,拥有均等的塑造人生的权利。

  (三)公益性原则。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之一,必须坚持公益为主,促进与公共利益相协调的政策导向。要通过支持教材开发、开展职业培训、培育试点示范、营造教育环境以及对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开通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绿色通道等方式,使政府公共财政的公益性投入覆盖更加全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服务,营造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认知度,使媒体成为传播婴幼儿早期发展先进理念、方法、技巧的前沿阵地和有效平台。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会员之家、家长学校等宣传服务阵地,传播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要制作发放各类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宣传品,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讲座活动,加快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科学知识。要积极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资源,逐步形成“免费优检、孕前培训、孕期保健、缺陷干预、产后访视、早期教育”全程指导服务链,不断提高广大计生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使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进程

  总结推广梅列区、泰宁县婴幼儿早期发展试点经验,加快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阵地建设。要挖掘、整合、提升区域资源优势,依托幼儿园、亲子园、计生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成立婴幼儿早期发展辅导基地、辅导中心、辅导站。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推进早教中心、亲子园等阵地建设,满足社会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多样化的需求,引导和支持民办早教基地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形成公办、民办早教机构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积极探索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园、社区互动机制,为0—3岁的婴幼儿实施个性化指导和人口早期教育服务,形成家庭、社区、早期发展基地“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使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2011年,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建立1个试点,在乡镇建立1个试点。试点所在乡镇(街道)宣传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亲子活动100%进社区,科学育儿知识100%进家庭。2012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深入推进。之后,要抓巩固、抓提高,确保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三)加强规范培训,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指导水平

  要切实加强0—3岁早期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和发展观。要着力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都要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实行育婴师持证上岗。要加强基层早教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早期教育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科学规范地为需求人群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整合教育、社会、民间早教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一支面向社区、深入家庭开展科学育儿的专(兼)职师资、志愿者及研究人员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示范、咨询和课题研究活动,不断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指导,市成立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陈兴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吴功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妇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民素质教育规划和人口计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相应成立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群众受益”的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机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要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公益性社会服务政策的优先投入体系,建立公共财政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幸福家庭计划内容,负责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措施落实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阵地,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其家长接受早教指导的建档工作,定期召开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开展。 

  教育部门: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阵地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对托儿所、亲子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托儿所、亲子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培养和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师资队伍,建立资格评估、审核制度。

  卫生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按照规范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做好0—3岁婴幼儿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实施。

  妇联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儿童权益相关法律的实施,结合服务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母亲在孩子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家长学校,对广大婴幼儿母亲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能培训、科普讲座,努力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计生协会:要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列入生育关怀行动内容,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人才众多、便于组织和发动群众等优势,组织广大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村、企业,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挥群众团体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的规划和管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兑现奖惩。要结合实际,通过实践探索,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评估,促使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严格奖惩措施,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三明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三明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周  申(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组      长:陈  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吴功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  组  长:邱  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光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炜琳(市妇联副主席)

  林瑞霭(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郑晓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长)

  张凌英(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张清辉(市卫生局基妇中医科科长)

  陈春华(市妇联宣教部部长)

  刘万秋 (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负责人)

  徐梦娜(市计生协会副秘书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万秋兼任,副主任由徐梦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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