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18-00933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8〕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8〕38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18-05-11 17: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一支队伍、落实三大责任、打造三个平台、完善三项机制,逐步加强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实现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遏制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自2018年始,全面启动12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8-10个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本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联合执法、质量追溯、预警应急、信用体系、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乡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一支队伍

  以现有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为基础,通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造一张立体式、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行政村为一级网格,乡镇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行政区划范围为三级网格,市行政区划范围为四级网格,建立“层层负责、上下互动、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全市”的市、县、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架构,建立管理队伍,实现农产品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工作的网格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配齐配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着力构建以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检测室、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其中,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专职检测人员达到规定标准,积极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各乡镇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和至少2名专职检测人员;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财政局、质监局]

  3.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效率。同时,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执法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落实三大责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消除监管盲点,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管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

  3.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主体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产品经营主体要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要落实畜禽进厂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三个平台

  1.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依托,加快充实完善市、县两级监管平台信息,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具有一定规模有包装销售的品牌茶叶企业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码标识销售,逐步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力争2018年年底在每个县(市、区)的超市或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设立至少一个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准出销售试点。实施“一品一码”可追溯试点,将建宁县做为“一品一码”可追溯试点县,在尤溪、大田县域内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品牌、包装销售的茶业企业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蔬果产后初加工项目主体及关联企业和全市26家规模蛋鸡养殖生产主体全部纳入“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督促相关生产主体全面、及时、准确上传生产记录信息,指导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建立完善定点屠宰可视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18家定点屠宰场所的进场、静养、屠宰、检疫检验、加工、产品出场、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实行24小时全过程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打造农产品投入品监管平台。建立“物联网+”监管模式,率先在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主体中开展试点,逐步推动全市农药、兽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部实现可视化远程监管。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比达到70%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办法。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公众监督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备案管理,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2018年底前,确保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对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三项机制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每个县的年定性、定量检测数量要逐年递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落实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由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采取定期(一年2次)巡查和节假日、重大时期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由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为的查处;由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的查处;由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对伪造、冒用、转让、超范围使用认证认定标志的行为的查处;由农业、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农业、城管等部门负责对非法饲喂家畜行为的查处;由农业、公安等部门负责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的查处;由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违法生产豆芽行为的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共同研判形势、商定对策措施、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查处,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报检察院备案并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检察院]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随时把握信息动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及时报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沉着应对、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

  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落实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

  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各县(市、区)报送阶段工作总结、自评报告,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测评,督促抓好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地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成效,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