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3-00304
  • 备注/文号: 明政规〔202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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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规〔2023〕5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7-03 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三明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三明市深化集成创新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现就深化我市营商环境集成创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厦门等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从企业维度、政府维度、社会维度协同发力,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营造优良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1.推行“一网通办”。广泛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技术,实现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95%以上“全程网办”;推动开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设全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市县乡三级业务办理,实现所有业务全市通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拓展“跨省通办”。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开发“跨省通办”平台,实行“标准统一、互相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模式,以沪明对口合作为契机,推动与上海市虹口区、杨浦区、长宁区等在医社保、公积金、不动产、企业市场准入等领域开展“跨省通办”合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行市对县营商环境数字化动态监测督导。加快建设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的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今年内实现上线运行,建立我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考核体系,并将平台考评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考评内容,加快打通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共享联通渠道,确保省上监测督导指标及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务服务

  4.整合“一窗通办”。推行“三明市+三元区”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模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前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招聘,并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促进政务服务联动升级。以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智慧化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及服务同质,推动大厅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联动和功能升级;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免申即享”范围。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在公职律师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等领域,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建立健全帮代办制度。入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分管审批工作领导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帮办服务,通过“换位式”体验,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将窗口服务作为帮办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代办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方位帮办服务;推行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通“找茬”渠道。在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等平台增设“办不成事”反映、“找茬”专栏,并设立线下“找茬窗口”,由企业群众找问题、提意见、挑毛病,以企业群众的呼声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广跨关区转关直通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围绕RCEP协定等继续开展出口原产地签证业务,助力企业享受更多优惠;全面推行无纸化,持续推进更多业务线上“云服务”,让企业“少跑腿”“不跑腿”;完善“企业问题清零”工作机制,开设“预约加班快通道”。

  牵头单位:三明海关、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10.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福建省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接口,实现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能够及时调取各级各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共享,提供线上、线下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服务;落实“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积极推动我市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引入公证法律服务,探索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优化对接交易、登记、缴税、水表过户、电表过户、天然气过户、广电网络过户、公积金提取等相关系统平台,提升集成式套餐服务的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对2022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标准问卷填报情况回访调查;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走访服务企业;组织全市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受理窗口;建立惠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直通车”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楼宇、重点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畅通与市场主体沟通,及时反馈回复意见;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企业业主,提升问卷填报率和满意度占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税务局、三明海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便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领域改革。探索一站式施工许可、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等改革;对新建项目探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推动实现企业跨部门、跨层级办理有关事项和证照。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升审查审批效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规范工程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将审批材料数压减至全省先进水平;全面整合梳理节能审查办理流程,以流程最简、时间最短的最优标准,完善节能审查事项办事指南,除特殊环节外,审批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简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优化联合验收。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压减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跨度时长,对联合验收的5个事项,简化受理流程,将等待前置事项跨度时长从13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5.提供“一站式”“一柜式”服务。推行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登记参保一体化改革,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全天候提供线上就业服务;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深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资源,整合人社、工会、协会等多项激励措施和政务服务,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包括劳动关系、人才服务、就业服务、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一揽子“信易+和谐”激励政策和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将就业、培训、人才等政策导入平台,市县联动迅速对政策申报者进行精准画像,即时匹配“预享”政策清单,用政策“全景图”引导人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职工培训政策措施,推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定期督促社保卡合作银行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引导群众主动更换第三代社保卡;建立首问责任制,完善劳动投诉举报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机制,实现劳动保障执法案件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纳税服务

  18.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六税两费”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优化办税流程。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落实跨省迁移简化做法,符合信用条件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提升纳税服务智能化水平。探索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便利市场准入退出

  21.便利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依托省上一体化平台建设,拓展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信互认;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推广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中的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实现证照变更与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功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根据省上部署,开展歇业备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一口办理”,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事宜提供便利服务;依托福建省企业网上注销服务专区,进一步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便利消费新业态市场准入。鼓励消费市场制度创新,支持线上线下、商旅文体等多业态融合的消费新模式健康发展,提升新业态新品牌市场准入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机制,推进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确认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实时监测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时限前十日内通知未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告,对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6.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等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宣传。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强化清理规范。加快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创新水平

  28.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以解决区域主导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转型、行业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人才培养为根本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政策,细化操作流程,形成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政策工具包。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提升作品版权登记水平,线上线下联动宣传著作权保护和作品版权登记操作流程,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版权登记,每月监测、通报各县(市、区)登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形成常态化登记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抓好《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实施,通过构建完善培育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工程、组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等举措,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要素保障

  31.优化融资服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深化“金服云”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服务措施,持续开展“深耕‘土特产’贷动大‘闽’生”专项行动,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特色产业需求,加快产品、服务和机制上的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落实水电气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推广应用水量信息可以实时传回的物联网水表,实现市区智能水表安装全覆盖;提升智能燃气表普及率,新安装用户全部使用智能燃气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强化供电供水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供电服务指挥中心作用,对供电各环节办理时限进行跟踪预警,点对点通知业务办理人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超期;对于超期未办结的工单实行逐单通报并落实专项考核,将用电报装时限达标率提升至99.5%,进入全省前列;严格执行水质三级检测制度,加密管网水质检测频率,实时监控我市管网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情况,将居民饮用水达标率提升至99.9%,进入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法治监管水平

  34.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完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优化破产办理流程。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推动相关事务办理提质增效。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小微企业重整挽救,推动预重整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提升商事纠纷调解和诉讼处置水平。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项目;完善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法院、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在企业纳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等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健全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支持诚信示范企业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享受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出入境等跨部门联合激励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三明海关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法治体检服务,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公证收费标准调整,积极推动“智慧公证”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完成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按照市委专项巡察组《关于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明委巡〔2023〕10号)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整改,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有效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努力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招商引资等工作有机衔接,并持续加强与省上对口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年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宣传推介。做好实施方案阐释解读,有机融入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主题宣传报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升宣传覆盖面,提高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知晓率、参与度,营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随机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应付了事、落实不力的,将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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