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223
  • 备注/文号: 明政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明政规〔2022〕4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2-10-18 16:21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以上省森防指20221011发布了全省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为落实省上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10130:00起至202210230:00,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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