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171
  • 备注/文号: 明政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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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规〔2022〕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6-22 11: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用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做好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工作,推动县(市、区)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级各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并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特别是要加快市委、市政府既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要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部门两年以上结转和一年以上结余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做到应担尽担,维持较低担保费率,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加强银担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特困行业),尽快制定我市办理流程、执行口径标准等,提高认定效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省上政策要求,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措施。主动对接响应纳税人诉求,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实施“一户一策”税收方案,采取“量身定制”服务举措,点对点为企业答疑解惑;依托12366政策咨询热线,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方便纳税人知政策、懂操作、易享受;建立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收集、分析、处理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细致做好流程指引。依托“减税降费专项监控平台”,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减税政策实施情况。按月做好普惠性减税政策数据核对,及时对应享未享户及错享户进行整改,确保减税红利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优化信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积极运用自身业务系统,或采取与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对接等方式,排查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信贷的投入。常态化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用好“金服云”平台线上融资功能,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金服云注册企业用户1800家。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鼓励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LPR改革效能,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流向“三农”、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推动银行机构用好“商贸贷”“外贸贷”“纾困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等政策性产品,重点支持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增产增效。加大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支持,在信贷政策方面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予以优先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制造业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4.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完善全市“十百”工业品名录,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市内重点项目、市属国企对接采购钢铁、水泥、装配式建筑、防水材料等产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督促企业(单位)设立防疫专员并加强培训,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一级以上重点建筑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支持建筑业招大引强、做大做强,加大对建筑企业办公及生产基地用地支持。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手续由18个压减至12个,时限由75.5天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支持重点建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补助政策,推动建筑业产业化、装配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健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属地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给予适当补助,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信管理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恒源供水公司、国网三明供电公司、三明中燃公司,市市场监管局、通信办、发改委、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当年可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其他行业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对承租国有房屋以外其他国有资产(或经营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产出租(发包)企业可以采取免除租金或延长合同期限等方式减轻承租单位的经营压力,免除租金或延长合同期限不超过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闽赣省际(建宁)公铁联运物流园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货运综合枢纽规划。落实好我市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新增规上运输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等支持力度。用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加快推进三明名佑智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祥志(福建)智慧物流园、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建设等28个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优化快递末端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研发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兑现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对完工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对于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大对民航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用好300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和市本级3000万元航班航线补贴资金,出台并落实《三明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三明机场积极争取国家对困难航空企业的纾困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市相关航空企业国际国内客运航班数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对全市正常运营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积极引导相关单位申报疫情防控和电子客票纾困补助;加快拨付农村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对全市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按客位申报纾困补助;推进泰宁申报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并争取上级纾困补助。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将2022年市级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24.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定期监测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状况,实现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全覆盖,帮扶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100%就业。积极开发保洁、保安、保绿、保育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实施“就业服务事项全面线上办理”项目攻坚,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配套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项目资助、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在我市辖区内创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大学生最高额度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执行。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积极选送在职村主干或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骨干、农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劳动力,以及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到农业大专院校接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享受“四免一补”的补助政策(免学费、杂费、书本费、报名考试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落实省上高素质农民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服务、项目支持、教育培训、技术指导、激励表彰等优惠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实施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企业招录上述人员,可顶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市民创业新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市民融资成本,激发市民创业就业活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有效投资

  3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打好重点项目攻坚战役,落实专班推进、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协调服务,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加快前期推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筛选一批“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重大项目,落实市领导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即收、即报、即协调。2022年,力争53个“三大”项目完成投资166.9亿元,31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81.4亿元,参加全省集中开工项目突破100个、完成投资超12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重点推进列入2022年年度计划的5个防洪防潮工程、23条安全生态水系项目、41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个城区内涝治理项目、9个蓄水工程、1个引调水工程、11个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水利项目,确保年度投资完成39.32亿元以上。加快一批水利项目要件报审报批进度,落实开工条件,2022年再新增开工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增加有效投资1.8亿元。谋划储备一批防洪工程、蓄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武沙高速三明段、胡岩高速、田安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加快浦武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兴泉铁路外部环境整治,确保兴泉铁路2022年9月底全线通车。推进鹰厦线三钢段外绕改线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可研审查。对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公路项目,力争年底前50%以上完成工可和初设批复。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创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改造100公里以上。提升内河航道通行能力,尽快开工建设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市政道路提级改造,完善新区路网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年内完成3.8万户改造任务。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提升污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加快垃圾分类实施步伐。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2022年年底前各地要编制(修编)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加快在建管廊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省“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及我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大力度推进城建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加大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试行“银行保函抵顶预售监管资金”等政策,探索“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的可行性,推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以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为中心,重点支持“闽光云商供应链服务”“‘优配’网络货运”“智慧游三明”“大宗物资采购配送一站式”等平台建设,引进和打造一批发展基础好、区域优势强、发展潜力大且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落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核心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及场景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供销社,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储备。加快2022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项目6月底前开工,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以往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资金,以及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在第三季度仍未开工的,将收回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确有市场化配套融资需求、符合配套融资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合理配套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策划储备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卫健委,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全面做好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城市、农村、国家安全七大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盘入规。特别对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项目土地征迁、审核备案、用地预审、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全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引入保险资金对接市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建立常态化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全市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关注在建项目、补短板项目和民企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推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积极主动对接重点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加大对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优化项目环评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靠前指导,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企业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用地。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企业可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实际情况,申请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地。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消费需求

  44.全力稳住重点商品消费。围绕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等大宗商品消费领域,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商务等部门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积极对接“全闽乐购”等省级各项促消费政策,市本级依托银联云闪付平台分期发放商贸消费券,2022年6至10月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的商贸消费券,在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地方再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从省、市消费券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汽车促销补贴活动,对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贴。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加快促进文旅市场复苏。落实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通过开展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百场网红打卡地抖音直播活动、“全宴三明”旅游团餐、万人“全闽乐购·惠游三明”消费满减等活动,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消费品牌及具有城市地标性的消费商圈。立足各地特色优势,鼓励商家迎合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型消费趋向,推动同城配送和实体店促销相结合,打造更多消费新热点,推动消费快速恢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鼓励基层工会开展工会福利团购,鼓励各银行机构推出满立减、秒杀等各类活动。再创建22个区域精品研学点,组织万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总工会、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46.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指导企业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市“433”产业发展,构建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对信保重点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大买方信用限额支持。加大出口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对企业投保保费、使用信保资信调查服务费用和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模式,对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的综合费用给予补助。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首办拓户专项行动,建立首办户重点名单,向标的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实施最低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鼓励拓展多元化市场。发挥广交会、进博会、跨交会等境内国际展会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稳订单、保市场。制定发布境外展会推荐目录和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积极推动线上办理外债登记,有效降低企业财户开立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成本。加强银企沟通,及时掌握有境外融资意向的企业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51.强化粮食生产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强农惠农政策,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化肥保供稳价调控措施,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加强粮食收储力度。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按照省上要求落实粮食储备规模13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规模1000吨,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成品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完善粮食储备设施。加快省级8.09万吨建宁粮库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7月15日前开工。加快推进宁化2万吨河龙贡米产业园二期仓储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秋粮收购期间投入使用。加快将乐县3万吨粮储二期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体系,确保2022年10底前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三明梅列抽水蓄能电站、尤溪街面抽水蓄能电站等能源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宁化县、沙县区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三明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保障新上项目用能。加强能耗双控政策的统筹把握,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做好优质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基本民生

  5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至5%。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接受隔离治疗的,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据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已逾期的予以调整。将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7.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提高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标准,各地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比例不少于常住人口每万人60间。新建(改建)总床位数不低于1000张的亚(准)定点医院,监护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10%。定点救治医院按床位总数的20%设置重症救治床位。组织做好后备定点医院准备工作。加快建设“黄码医院”,更好满足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核酸检测费用。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医保服务工作人员,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调至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节日慰问等一次性补贴。取消户籍地限制,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由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疫情灾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不低于30元每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优化提升职工服务。统筹安排2050万元工会专项补助资金,激励基层工会组织万名职工开展疗休养。安排工会资金100万元,为1000个职工家庭提供子女暑托服务。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水电气的价格监管,做好“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储备等工作,对肉蛋菜种养殖基地升级改造、开展副食品配送、生猪活体储备等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适时启动平价商店,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疫情防控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自我防控常见安全生产违法风险。加强对全市化工园区指导帮扶,督促落实园区主体责任,落实一园一策,完成园区整改工作,加强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地的政策指导。抓紧抓实抓细防火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顶格、精准高效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抓好政策落实,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点对点、面对面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奋力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上述方案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与国家、省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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