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04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2〕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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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22〕15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3-17 16: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若干措施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大爱三明”精神,激发农民工自强不息、敢于拼搏,鼓励农民工主动融入新三明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作出新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1.提供劳动用工信息。利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人力资源服务场所等平台,定期征集、实时推送企业用工信息,为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每年在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20场(次)以上,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搭建平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开展就业帮扶。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民工就业的,对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对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加强劳务合作。加强劳务协作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信息共享、人才互通、资源对接的合作机制,提高劳务对接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性。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我市劳务派遣和相关技能人才引进规模,努力拓展劳务输入引进空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员工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加大创业扶持。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对农民工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大融资扶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100人的企业为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二、加强技能培训

  5.有序组织参训。围绕农民工务工需求,组织农民工参加上岗、在岗、转岗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分校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支持农民工提升就业技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总工会

  6.优化鉴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市外有需求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就业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人员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领每人不超过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500-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对列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鼓励参加竞赛。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和行业(企业)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提升活动。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在全市广泛开展“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职业技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完善服务保障

  8.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服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区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实施城区扩容和补短板建设项目,增加城区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需求。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总结提升三元区中心城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教育。深化实施“总校制”办学,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基础教育发展城乡间、校际间不均衡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农民工子女“上好学”需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进一步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筹集部分房源定向给农民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四、优化健康服务

  10.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继续平等享受预防接种等服务。推进园区医务室建设,为外来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农民工体检常态化机制,鼓励企业对长期务工的农民工开展定期体检,开展爱心公益体检活动,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五、丰富文化生活

  11.开展文化惠民服务活动。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针对农民工组织开展富有时代气息、体现节日文化内涵、具有鲜明价值导向的品牌活动。持续办好“夜三明”百姓大舞台文化活动,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拓展文化惠民辐射面,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农民“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2.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对外开放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慰问演出、送戏下乡、文化帮扶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开展“周周有戏看”公益惠民演出。推动建设“有声书屋”,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验。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3.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灯谜展猜、趣味运动会等系列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针对农民工需求,组织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线上“微课堂”、线下“公益学堂”教学培训活动,让农民工在业余生活里有所学、有所得、有所用。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六、维护农民工权益

  14.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建筑施工、矿山、家政等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持续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提升农民工法治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工商联

  1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运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和约谈机制,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检察院,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信访局,市总工会

  16.维护社会保障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加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力度。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保障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权益。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推动“爱心驿站”建设,按需求配齐服务设施,帮助农民工等户外劳动者解决“补给难、休息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7.畅通维权渠道。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调解仲裁审判工作。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推进“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民工申请调解仲裁提供便利。加强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加强调、裁、审程序衔接。加大对涉农民工及农民工“三权”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做好困难农民工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8.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异地协作机制,落实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预约、上门”受理。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e三明”法律咨询周末无休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依托工会维权律师团队,为职工劳动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七、建立健全落实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把关心关爱农民工作为社会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民工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20.强化督查落实。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对《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2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全媒体平台,加强政策阐释解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将关心关爱农民工作为“大爱三明”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融媒体中心

  上述措施中的补助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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