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800-2020-0084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0〕6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的通知
明政办〔2020〕6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0-11-28 15: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公布如下:

  我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为0;市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项,取消1项,保留0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0项,取消10项,保留0项。

  附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11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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