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0-00192
  • 备注/文号: 明政〔2020〕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明政〔2020〕5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0-06-12 16:56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三明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梅列区、三元区:东至高源工业园,东南以市区后山绿道为界,南至槐林新区,西至大坂物流园和小蕉工业园,北至瑞云山宾馆以内的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一)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三明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6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