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19-0043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9〕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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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19〕34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19-07-17 08: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四篇文章”,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产业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金融发展责任目标,围绕全市“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着力做好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生态产业化等重点产业融资需求服务,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权限和资金规模,清理废除不公平的民营企业融资限制条件,严格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目标,力争贷款余额每年增长10%以上,其中新增信贷投向实体经济占比70%以上。市政府将对服务质效高、贡献大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二、促进惠企增信政策落地。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贷款贴息、风险资金池、贷款保证保险、“科技贷”、技改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出口企业助保贷等惠企政策落地细则,积极推动惠企政策与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产品有效融合,财政部门要对惠企政策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确保用好用足各级财政资金的增信增贷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

三、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的资产,或因上市(挂牌)需要从拟上市(挂牌)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充分运用新兴产业基金、双创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强化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加大对创新行业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投入,推动海峡科化、南方制药、科宏生物等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在沪深交所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四、做大债券融资规模。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做好重大项目配套融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资金奖励、引导服务、协调推动、发债补贴等方式,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每成功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财政局)

五、提升企业融资便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对接金服云、“e三明”等共享平台,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抵(质)押方式向“资产+”延伸,拓展企业(项目)应收账款、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排污权、收费权、股权、知识产权、中标标的等权益类抵(质)押物范围,推广以纳税、缴交电费等数据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大力发展三钢物联云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以上下游企业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为质押,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强化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推进人保财险1亿元保险直融等长周期资金投资,强化“投贷保联动”机制,为实体经济提供个性化、差异化资金补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省联社三明办)

六、发挥政策融资担保作用。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见贷即保”要求,优先为信用记录良好、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增信。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银行机构风险共担责任机制,支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机构,确保银行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单户(含关联企业)最高担保总额提升至1000万元。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高于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支持力度,对当年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占其融资担保比例50%以上(不含50%)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受益地财政按省担保风险补偿额70%给予配套补助;对为“三农”提供担保贷款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受益地财政按省担保风险补偿额50%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产融精准对接机制。定期收集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构建“千家重点企业”贷款名录库,对列入名单管理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动态跟踪对接。深化“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和行长服务企业活动,深入开展产融对接双向合作,强化企业挂包帮扶,及时收集协调企业金融需求和融资过程碰到的困难问题,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每年开展各类产融对接活动不少于30次。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统筹相关资金,对市县产融合作对接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引金入明”力度。吸引知名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明设立业务中心、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机构;支持泉州银行等新入驻机构加快业务开展,推进明溪县、清流县设立村镇银行;加快永安市、尤溪县等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协调服务好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奖励、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落实,提升人才在明体验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人才办,省联社三明办)

九、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整合,组建市级金融投资公司,强化银行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资产管理、资产经营、融资租赁、应急转贷等业务板块的管理,推进投贷债租证协同,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率,努力打造“持有金融牌照、类金融服务为主业、投融资功能完善、产融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市级重点国有金融投融资运营平台,提升国有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十、强化正向激励考核。建立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运用,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专项资金时按比例给予倾斜支持,其高级金融管理人员个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分别给予60%-100%奖励等激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十一、加强企业融资帮扶服务。健全市县两级产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服务联络员工作制度,金融、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服务,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建立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响应机制,定期会商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促进产融合作活动开展。积极对接省上150亿元纾困基金和20亿元纾困专项债,有效帮扶我市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关键重点企业纾困,化解股权质押等风险。发挥全市政府性应急周转金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健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人员免予追责,实现“敢贷、愿贷、能贷”。同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已勤勉尽责,决策流程完整、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无主观谋私、故意和明显过失,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造成风险损失的,依法依规使用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

上述政策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除明确由市级承担外,其他相关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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