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18年永安市、尤溪县整县推进项目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12个县(市、区)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其中:2019年,组织实施梅列区、三元区、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20年,组织实施宁化县、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标准化养殖,实现源头减量。推动现代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工程,每年建设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5家以上。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按标生产,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全市在册43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要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水表安装,建立养殖用水台账,严控养殖用水总量,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格要求畜禽养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并建立养殖档案。进一步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依托项目建设,建立种养循环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现有条件,重点支持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行交账销号制度,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液体粪肥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统筹设定县域和单个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基地对接,并督促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消纳地,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鼓励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2019年全市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畅通还田渠道。各县(市、区)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规模以上有机肥生产企业,在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组织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全市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330万亩以上(详见附件)。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样板,项目区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增加20%以上。将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建设内容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预算,并将商品有机肥纳入供销系统肥料冬储品种,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四)推行高值化多元化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安全利用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场在生产、生活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的沼气用于发电并网,促进沼气高值高效综合利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税务局、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
(五)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由达标排放改造为资源化利用模式且不涉及重大变更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简化环评手续。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六)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实行精准管理。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负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林业、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三元区、永安市、宁化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6个省级畜牧重点县要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梅列区、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6个非省级畜牧重点县由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各地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附件:2019年-2020年三明市示范推广有机肥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2020年三明市示范推广有机肥任务分解表
县别 |
示范推广有机肥面积(万亩)/年 |
梅列区 |
5 |
三元区 |
8 |
明溪县 |
23 |
清流县 |
37 |
宁化县 |
45 |
永安市 |
39 |
大田县 |
44 |
尤溪县 |
43 |
沙 县 |
30 |
将乐县 |
21 |
泰宁县 |
13 |
建宁县 |
22 |
合 计 |
330 |
备注:1.每月17日前将当月示范推广有机肥面积报送市土肥站;
2.12月1日前上报全年示范推广有机肥面积(加盖农业农
村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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