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氟化工产业迅猛发展,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转型升级,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壮大,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氟化工配套项目建设投产,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化品企业总体情况及主要风险
我市是福建省重要工业基地,危化品企业点多面广,从业单位大多是中小型企业,生产设备落后,自动化水平低,普遍存在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526家,其中生产企业48家、经营企业474家、许可使用企业2家、存储性企业(油库)2家。
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尤溪县、明溪县、清流县等地,主要涉及液氨、液氯、氢氟酸、甲醛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强腐蚀性危险性大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氟化、聚合、合成氨、氧化、氯化等风险度高的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全市共有6家氟化工企业,涉及氢氟酸生产和储运过程存在高毒性、腐蚀性、化学性灼伤、火灾、爆炸和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特别是发生泄漏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极大损坏;1家合成氨企业,涉及合成氨工艺过程较复杂、流程长,生产过程处于高温高压状态,所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大多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具有强腐蚀性的物质;1家硝酸铵企业,硝酸铵属于强氧化剂,助燃,具刺激性,是生产炸药原料之一;4家过硫酸盐企业,产品属于强氧化剂,受高热或撞击时容易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2家使用液氯企业,储存和生产过程中,液氯易气化、有剧毒、有腐蚀性、助燃,能与乙炔、松节油、氨、烃类、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此外,全市还有9家生产松节油企业、5家甲醇制甲醛企业、3家油漆企业、5家聚氨酯树脂企业等规模小自动化水平较低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多、风险高、危险性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危化品监管责任
(一)认真开展善危化品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按标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
(二)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管控工作,对危化品企业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管控工作,并依据核定的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督管理。红色风险等级企业,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1次,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橙色风险等级企业,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黄色风险等级企业,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面不少于50%;蓝色风险等级企业,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监管部门抽查督查为辅。
(三)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制度、承诺公告工作制度和流程,研判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将风险逐级上报,落实自下而上的管控措施和安全承诺公告,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指定专门人员于每日上午10时前,在厂门前显示屏和属地应急部门网站公示承诺公告,并记录好每日公告台账。
三、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危化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危化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如实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危化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经应急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且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强化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危化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仪表系统(SIS)、视频监控、有毒可燃气体和压力、流量、温度、液位远传报警系统;特别要加强液氯、氟化氢、液氨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罐区和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管理,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严格检维修、开停车及特殊作业管理。危化品企业应建立检维修、开停车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前要制定相应作业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辨识分析,确认作业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涉及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的应有书面记录。
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当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节假日、敏感时期等特殊时段,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提级动火管理。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特殊作业提级为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作业;一级动火提级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二级动火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聘请外来人员作业的,应查验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
(六)严格装置拆除和危化品处置管理。危化品企业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情况,需要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处置方案,进行危害辨识。聘请外来人员作业时,应查验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涉及特殊作业要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残留的危化品物料要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置,确保无危化品残留。
(七)增加承包商和变更管理。危化品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并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危化品企业要在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并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工艺、设施变更管理,填写变更申请表,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
(八)加强危化品储存管理。危化品企业应建立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对专用仓库、专用场地的危化品实施分类、分隔储存,不得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禁忌物混杂储存,不得将爆炸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露天存放,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和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危化品罐区不得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者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九)提升销售和流向管理。危化品企业应当建立危化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危化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流向等信息。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危化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情况、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信息。危化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无相应许可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危化品。
(十)加强装卸和运输管理。危化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发货前要认真查验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件、车辆警示标志及告示牌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提货单载明的品种、车辆核载数量进行装载。对未取得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证件和车辆警示标志、告示牌不齐全的,不得进行危化品装载。充装设施应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确保相关仪表、安全附件齐全有效。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时,应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
(十一)完善信息化管理。危化品企业应登录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录入本企业危险化学品流向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应登录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企业资料、重大危险源单元、风险分级辨识、应急处置图、应急救援卡、应急救援手册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信息。
(十二)严格落实危化品负面清单制度。危化品企业应严格落实以下九项负面清单:一是严禁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三是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四是严禁采购、销售、使用非法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五是严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六是严禁不按照规定检测、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七是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检维修、开停车、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八是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九是严禁不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危化品企业未严格落实上述负面清单,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通过《三明日报》公示或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危化品企业应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应急部门备案。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图、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手册“一图一卡一册”,特别是涉及氢氟酸、液氨等“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务必按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配足重型防护服,并指导救援人员正确穿戴;应急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新;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危化品企业要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企业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故情况及响应等级,立即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化程序版,见附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危化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附件:三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化程序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