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层次逐步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突出,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面对资源约束和环境承载的严峻现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审查,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增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方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参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所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4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7万吨、0.53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1%、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2万吨、0.019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3万吨、3.74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233万吨、0.162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项目为核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全市开展的“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推动“五个一批”项目滚动发展,在现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引进实施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集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市场核心竞争力。认真研究、积极跟进国家、省上的政策资金投向,在做好项目储备等基础上,完善项目申报的筛选、评审等前期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资金支持的最新动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在项目审批环节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立项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按照《三明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三明市“十三五”工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各县(市、区)新兴产业的引导,结合各县(市、区)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突出专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鼓励支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新兴产业园区,为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到2020年,四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突破900亿元、20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按照《三明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工作部署,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进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三明段建设进度,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加快推进风电发展,重点推进宁化鸡公岽风电场、三峡新能源永安贡川风电场、大田武陵风电场、尤溪汤川风电场、建宁甘家隘风电场、三元坑源风电场、后溪风电场、厦钨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流嵩溪现代农业大棚光伏电站、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泰宁池潭水电站扩建项目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三明核电、三明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在2015年基础上逐年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比重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进一步加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管理,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抓好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促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验收和考核,切实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加快建设工业园区能源集中供应设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7〕72号)要求,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积极推动“互联网+交通物流”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物流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对各自的物流配送和货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接入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一个运输订单中途各种运输接驳无需再办理任何转换手续并能全程跟踪的集约高效“一单式”运输服务。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与厦门港、湄洲湾港、可门港等港口对接,利用向莆铁路、鹰厦铁路等铁路推进海铁联运;推动沙溪河航道建设,在2020年前完成三明市区至福州500吨级船舶通航,实现江海直运。持续推进甩挂运输发展,认真总结三明兄弟物流甩挂运输试点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甩挂运输向其它物流企业拓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至2020年三明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17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20辆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650辆以上、全市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引导发展分时租赁新能源共享汽车。支持交通运输场站开展充电桩建设。鼓励运输装备向专业化、标准化、大型化、智能化、节能化方向发展,至2020年全市大型重型运输车辆达到15.5万吨和8200辆,占全市货运车辆总吨数和总数量的比率分别达到70%和60%。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实现道路客运部省联网售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引导商贸企业做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节能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等节能设备改造,并开展绿色节能电器促销活动,设立绿色产品、高效照明产品专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广节能家电,淘汰耗能高产品,鼓励零售企业向消费者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产品,推动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节能环保方向转变。积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废旧汽车、家电回收拆解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家庭和社会整体向高效能、低排放方向加速转型。着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深入“限塑令”活动和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降耗活动,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的节能减排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旅发委、质监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住建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公共机构加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程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着力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开展评估验收,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指导企业在重点耗能环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监测预警,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搭建节能数据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进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自愿活动,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统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着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安全、节能、环保综合监管效能。淘汰一批落后锅炉,改造一批在用锅炉,推广一批高效锅炉,强化锅炉系统运行效率管理,显著提高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任务。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工作,推进在用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对在用的燃煤锅炉定期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依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考核体系,强化锅炉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环保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开展燃煤锅炉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锅炉能效在线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实施关闭。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东牙溪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农业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根据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控制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三明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县城、所有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继续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深入开展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示范推广,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覆盖面。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确保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重点推进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改造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重点抓好市区及有条件县城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等,并加强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区(含县城)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和推广使用再生原料,建立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等产品再制造;加大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完善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再制造服务公司与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中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打造集研发、孵化、生产、展示、销售、服务为一体的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带动节能环保企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尾矿伴生矿综合利用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矿固体废弃物整套处理设备产业化。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推动农作物秸秆、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国土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全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以冶金、建材、化工、纺织、造纸、林木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重点项目实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加快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达到306克标准煤/千瓦时,吨钢综合能耗达到560千克标准煤。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国资委、质监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突出重点污染物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市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复合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6%以上。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合成革煤改工程或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县级以上及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加快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和排放源头排查,重点摸清居民小区、餐饮、商场、企业等污水去处,建立管网信息档案,强化源头截污,对未纳入污水管网的源头污水要限期整治到位,并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快完善污水管网,治理修复破损、混接、错接、淤积的污水管道。建立常态化清淤养护机制,确保管网连通成网,污水应接尽接、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扩建已满负荷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17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36公里,2018年起,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到2020年,全市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86公里以上。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其中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9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等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重点发展机科院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中节能环保产业园、高端纺织产业园、氟新材料产业园、三明稀土产业园、永安石墨烯科技产业园等特色新兴产业园,促进全市循环经济总体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等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以创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并支持一批资源消耗低、能源利用率高、产业链生态化的特色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以及高效绿色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突破高能量、大功率储能与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推进工业流程优化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减摩高效节能技术等研究,实现能源尖端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研究开发铸、锻、焊、热处理及表面处理、高效电袋复合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围绕我市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优势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建设,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引导建设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节能环保“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开展节能环保成套设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引领全市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发展。以集光照明科技为龙头,发展LED节能照明,并在市域内进行推广普及。积极推荐先进技术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推广目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
八、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检查、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及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费改税衔接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新政策,落实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大力宣传鼓励节能减排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从事节能减排项目、购进节能减排设备等情况认真核实,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协助企业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和征管基础检查工作制度,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国税局,三明海关;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出台三明市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方案。以林业金融创新为切入点,以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体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依法依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施风险敞口管理。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的跟踪,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研究和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环境权益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提供节能、环境治理的专业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将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服务、人才培训、推荐金融机构重点客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深化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强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牵头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三明银监分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配合省里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要求有序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省上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分配、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等主要制度体系,依托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贯彻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开辟绿色办税通道、缩短审核审批时限,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建立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等
(三十六)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严格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健全监管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展壮大环保产业,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基本形成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根据“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鼓励和引导企业及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峰谷、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依法依规推进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生产、购进、消费与库存统计、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统计、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和工业企业用水等统计工作。通过统计执法、重点耗能企业走访等多种方式,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信息;2020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节能情况跟踪监测,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和行业及时预警,为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和管理提供依据,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县(市、区)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规上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将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有机结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强化审计监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政〔2017〕12号)的绿色金融工作责任目标,将绿色金融和节能减排考核有机结合。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农业局、水利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节能减排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农业局、水利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确保节能监察机构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节能监察工作有足够的人员力量负责。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建立能耗数据公共平台数据联网、数据分析、数据维护工作机制。应用公共平台联网大数据开展能耗数据核证、能效对标、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统计局、农业局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和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扶贫助困志愿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鼓励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军分区后勤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闽台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质监局、文广新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军分区后勤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三明日报社、三明广播电视台等
附件:1.“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十三五”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
制计划
4.“十三五”各县(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计划
6.“十三五”各县(市、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县(市、区) |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
“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控制目标(%) |
梅列区 |
21 |
12.45% |
三元区 |
21 |
12.45% |
永安市 |
21 |
12.45% |
明溪县 |
20 |
12.45% |
清流县 |
20 |
12.45% |
宁化县 |
19 |
12.45% |
建宁县 |
19 |
12.45% |
泰宁县 |
19 |
12.45% |
将乐县 |
20 |
12.45% |
沙 县 |
20 |
12.45% |
尤溪县 |
19 |
12.45% |
大田县 |
21 |
12.45% |
指标说明:根据省上下达三明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任务目标,(2020年能耗总量1445万吨)÷(2015年基数1285万吨)-1=增幅目标为12.45%,按该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总量控制。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 标 |
单 位 |
2020年目标值 |
工业: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 |
% |
18 |
火电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06 |
吨钢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 |
560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05 |
合成氨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300 |
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480 |
建筑: |
|
|
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
万平方米 |
5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 |
50 |
交通运输: |
|
|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 百万换算吨公里 |
5.3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6.5 |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6 |
公共机构: |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
% |
10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 |
% |
11 |
附件3
“十三五”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县(市、区) |
2015年排放量(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梅列区 |
0.67 |
持平 |
0 |
三元区 |
0.52 |
持平 |
0 |
永安市 |
0.93 |
3.22 |
0.03 |
明溪县 |
0.14 |
13.76 |
0.019 |
清流县 |
0.19 |
13.56 |
0.026 |
宁化县 |
0.35 |
8.57 |
0.03 |
建宁县 |
0.18 |
23.31 |
0.043 |
泰宁县 |
0.17 |
12.70 |
0.021 |
将乐县 |
0.30 |
12.21 |
0.037 |
沙县 |
0.41 |
3.16 |
0.013 |
尤溪县 |
0.53 |
2.85 |
0.015 |
大田县 |
0.49 |
7.21 |
0.035 |
附件4
“十三五”各县(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县(市、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梅列区 |
0.08 |
持平 |
0 |
三元区 |
0.08 |
持平 |
0 |
永安市 |
0.10 |
2.06 |
0.002 |
明溪县 |
0.02 |
18.69 |
0.0036 |
清流县 |
0.02 |
25.73 |
0.005 |
宁化县 |
0.04 |
9.51 |
0.004 |
建宁县 |
0.02 |
43.92 |
0.008 |
泰宁县 |
0.02 |
11.19 |
0.002 |
将乐县 |
0.03 |
24.97 |
0.007 |
沙县 |
0.04 |
4.51 |
0.002 |
尤溪县 |
0.05 |
6.54 |
0.003 |
大田县 |
0.06 |
12.32 |
0.007 |
附件5
“十三五”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县(市、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梅列区 |
1.08 |
持平 |
0 |
三元区 |
0.16 |
持平 |
0 |
永安市 |
1.27 |
24.35 |
0.31 |
明溪县 |
0.05 |
持平 |
0 |
清流县 |
0.12 |
持平 |
0 |
宁化县 |
0.09 |
持平 |
0 |
建宁县 |
0.07 |
持平 |
0 |
泰宁县 |
0.05 |
持平 |
0 |
将乐县 |
0.25 |
持平 |
0 |
沙县 |
0.57 |
5.80 |
0.033 |
尤溪县 |
0.19 |
持平 |
0 |
大田县 |
0.23 |
持平 |
0 |
附件6
十三五”各县(市、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
|||
县(市、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梅列区 |
0.80 |
持平 |
0 |
三元区 |
0.16 |
持平 |
0 |
永安市 |
1.07 |
26.13 |
0.28 |
明溪县 |
0.13 |
37.33 |
0.048 |
清流县 |
0.19 |
18.91 |
0.035 |
宁化县 |
0.02 |
持平 |
0 |
建宁县 |
0.03 |
持平 |
0 |
泰宁县 |
0.01 |
持平 |
0 |
将乐县 |
0.22 |
9.45 |
0.021 |
沙县 |
0.16 |
7.49 |
0.012 |
尤溪县 |
0.04 |
持平 |
0 |
大田县 |
0.27 |
13.50 |
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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