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要求
“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菜篮子”工程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保障“菜篮子”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努力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同时,“菜篮子”工程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推进“菜篮子”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落实考核任务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
在符合国家和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稳定和发展我市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尤其是保持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以及肉类产量的持续稳定,努力实现考核年度各种蔬菜播种面积(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0%;各种蔬菜产量(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0%;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0%。
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优化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全市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方面。
科学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加强我市“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交易规模大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质量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中的集散和调控作用。开展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社区菜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直销点等在内的社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强化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网点建设,优化市场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推动公益性批发市场、便民零售网点建设。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
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年度建设追溯体系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力争达到1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的次数不少于4次。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上级农业部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平均值超过95%,力争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方面。
1.不断健全完善我市“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包括: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支持“菜篮子”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完善落实“菜篮子”产品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制度,根据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应急调控预案,努力稳定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我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努力稳定我市“菜篮子”产品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五)“菜篮子”产品市民满意度方面。由省上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调控保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将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做好考评工作
根据《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实施细则》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按照《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解表》(见附件)的分工,分别负责提供考核数据指标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并逐条自评分数。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对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经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于每个考核期次年4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
根据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农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对各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促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交通局、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食药监局、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统筹协调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督促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
(二)建立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会,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汇报各项“菜篮子”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如遇突发情况,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抓好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解表》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年度为单位,统计汇总考评项目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要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接地气、有实效,确保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让市民满意。
附件: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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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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