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7-0052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10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0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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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水库水环境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17〕109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9-11 08: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河道水库水环境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河道水库水环境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7〕3号)精神,建立我市河道水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区域水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实现人与水环境和谐共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明委办发〔2017〕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河道水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各行政区域城乡垃圾不入河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库“河畅、水清”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源头减量化。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

   (二)水面清洁化。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漂浮物(水葫芦)、废弃物等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改善河容库貌。

   (三)制度长效化。明确各区域河道水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各级河道、水库、梯级电站逐步建立保洁机制。

  三、工作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主要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一)河道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工作。

  (二)沙溪、金溪、尤溪主干各梯级电站拦河坝至上游200米库区河面垃圾、漂浮物(水葫芦)等清理,由各梯级电站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它支流水电站挡河坝至上游300米库区河面保洁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三)中型以上水库水域及其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小(一)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二)型水库、山塘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娱乐、游览、航运等公共场所内的河道水库水面保洁,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保洁队伍和相应规章制度

  1.因地制宜建立保洁队伍。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等方式确定河道水库保洁服务单位,使河道保洁逐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2.建立相应规章制度。河道水库保洁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3.设立保洁公示牌。在保洁责任区河道水库岸边的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库保洁公告牌,标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保洁服务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日常保洁

  1.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河岸、水库大坝周边随意堆放。

  2.加强河道水库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库河面垃圾,改善水域环境;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尾堆、障碍物及垃圾,及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城镇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3.加强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河、保洁。河道专管员管护区域为各村所属河道及溪流,重点突出公路沿线河流、河道两岸路肩、水域、滩地等。定期巡查河道,原则上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特别是集镇所在地、人口密集村庄、规模以上排污口等重点河段必须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乡级河长办。巡河期间发现河道两岸路肩、河坡及水面垃圾及漂浮物等,应当及时清理。巡河期间发现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道内乱占乱建、非法采砂、非法截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乡级河长办报告,乡级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河道专管员积极配合。

  (三)特殊情况保洁

  1.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可分为五大类:一是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废水、矿业废水等;二是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三是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四是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五是藻类、水葫芦暴发。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时,河道水库保洁服务单位或河道专管员应立即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2.大暴雨期间。极端天气造成山洪、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水库保洁服务单位或当地河长应及时组织力量,清理河道水库中的垃圾、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水库干净整洁。各梯级电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周边垃圾、漂浮物及时清理,严禁向下游冲泄河面垃圾、漂浮物。

  3.淹病死动物、染疫处置。在河道水库水域发现浮漂大牲畜(猪、牛、羊等)淹病死动物时,河道水库保洁服务单位或河道专管员应立即向乡级河长办报告,并由当地河长办负责组织清理,保洁服务单位或河道专管员协助配合。发现大量死亡畜禽疑似染疫时,保洁服务单位或河道专管员应立即向乡级河长办报告,由河长办负责协调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及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死亡畜禽进行清除和处理。

  (四)明确垃圾、打捞物清运方式

  城区河道水面垃圾和打捞物堆放、清运按照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乡村河道水面垃圾和打捞物堆放、清运按照城乡垃圾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流域河长是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领导,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具体方案,将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市、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河(段)长要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河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保洁责任区,加强保洁监管、巡查。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河道保洁经费。库区保洁经费由各库区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鼓励认领河流(段)、水库的企业河(库)长,积极参与投入河道水库保洁公益事业,加大宣传和对认领河流(段)、水库保洁投入,协助河长履行管河护河的职责。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水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乱堆乱建乱弃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对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各电站经营管理单位在汛期及大雨期间未按规定对大坝周边保洁责任区域内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并向下游冲泄河面垃圾、漂浮物的,由电站所在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经营管理单位负担全部清障费用。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涉水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查处。环保部门要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河道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住建部门要试行对部分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督促指导,做好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对规模养殖场及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查处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向河道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行为。卫计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监管。效能督查部门在日常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责任事故等情况,依法依纪追责。

  (五)建立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明委办发〔2017〕3号要求,建立河道水库保洁组织,落实河道水库常年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考核范畴。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标牌标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深入跟踪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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