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6-3015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6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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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通知
明政办〔2016〕165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02 时间:2017-01-20 1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市场发展活力,推进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长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统筹规划,推进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以“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模式,以国有粮食购销公司或中心粮库为主体,加快对乡镇粮站、粮库的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握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大胆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

  (三)培育龙头,打造区域性粮食集团。以具备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骨干粮食企业为依托,有计划地打造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四)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拓展经营空间,促进企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把握关键,做大做强粮食产业

  (五)规划引领,支持粮食企业联合发展。市区和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或整小为大、整弱为强,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大型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粮食龙头企业。

  (六)有效突破,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等要求,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特色油种等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加工转化增值。

  (七)绿色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转化骨干企业开辟产业发展新路径,加快传统主食品工业化步伐,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强生物技术在饲料、低脂蛋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以闽赣边界(宁化)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快“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建设,打造“粮油网络经济”。

  (八)加强协作,加快技术升级改造。依托“6·18”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促进粮食产、学、研结合,对接粮食科技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

  (九)培育品牌,实施粮食品牌战略。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通过自主创新、名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

  (十)提升品质,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结合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产业化工程”,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粮油供应网络建设。2018年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政府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争取省上认定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米加工企业作为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并争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给予更多的专项资金补助,更好地发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稳定粮食市场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市、县(市)粮食部门根据与应急供应需要相匹配的原则,在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之外,认定一定数量的大米、小麦粉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粮食部门要制定认定、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每年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大米应急加工能力薄弱的县,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健全完善粮油供应应急网络体系,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在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资金时,同级财政应当参照省财政做法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暂行三年),用于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仓储物流设施配套及网点扩建等,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

  (十二)精准帮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争取每年省级财政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米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自动送料仓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节能环保、节粮减损等项目。

  (十三)科技驱动,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辅导与落实,对粮食加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十四)金融扶持,加强粮油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物流配送、供应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十五)整合资源,实行土地优惠政策。“退城入园”或“退城进郊”异地改造企业可享受“三旧改造”政策,安置地(同用途)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招拍挂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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