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
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透明度,更好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诚信自律;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构建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双公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各行政部门为主体,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省、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公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信用福建”、设区市信用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在规定网站及媒体上公示。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和组织,也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双公示”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在本部门网站及同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应同步将有关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应公示行政处罚事项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推进“双公示”工作由三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要确定落实“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市社会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公示范围、标准和内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三)加强平台建设。各级数字办(新闻办)和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实时公示有关信息,2016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要积极运用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全流程网上审批,支持远程许可和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
(四)完善监督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和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允许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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