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5-0002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5〕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4-1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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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单位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5〕33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5-04-19 16: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制定的《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的指导意见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0154月)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325《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2015317《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的基础上,现就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征迁安置房(以下简称“两房”)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鼓励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两房”

  针对我市部分县(市、区)一方面“两房”开工建设不足,另一方面商品住房供过于求的现状,为节约资源,加快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地方财力、“两房”需求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择优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有商品住房用于“两房”,以缩短“两房”的建设与供应周期,厉行节约用地。同时,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购买限价房作为单位周转房。今后,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

  二、扎实做好采购“两房”的基础工作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应对本地“两房”的需求数量、需求结构、面积户型、区位地段、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对本地商品房市场的库存规模(包括已取得土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取得预售、已取得预售尚未出售的项目)和面积户型、区位分布、配套设施、销售情况、价格走势、开发进度等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意向等进行市场调查。以上两项调查都要形成数据库,为政府采购提供决策参考。

  (二)公开发布信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要综合把握本地“两房”与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平衡,合理制定总体采购计划,适时向社会发布采购数量、区位地段、户型面积、期房或现房、定价方式、签约及付款方式等需求信息。要分类推进,坚持需求多少发布多少采购信息。

  (三)房地产企业自愿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自愿报名参与竞卖,并根据地方政府采购需求提交可供采购的房源信息。采购房源不论是期房或现房,在正式采购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精、简装修普通商品住房,允许其根据地方政府采购需求,适当调整户型结构和面积。

  三、多渠道筹措采购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采购资金可由各县(市、区)从以下渠道自行解决: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的住房保障资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两房”需求项目业主的购房资金;

  (五)商品房建设业主的代垫资金;

  (六)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改资金;

  (七)上级有关资金补助等。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科学确定采购方式

  (一)明确采购主体。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两房”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二)制定采购流程。采购流程原则上应当包括信息发布、企业报名、选择房地产项目、企业报价、选取评估机构、评估价格、采购谈判、集体审议、公示、政府常务会研究、签订合同等流程。

  (三)购买办法及价格。保障性住房可采取买断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征迁安置房可采用政府中介的方式为房屋征收项目建立选房分房和购房平台。“两房”的购买价格应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15%以上。具体办法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确定。

  (四)做好衔接沟通。各采购单位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税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商品房变更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价款等衔接工作。

  五、加强采购房源的分配管理

  “两房”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保障房的分配都必须经过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采购房源不应积压,用于安置房的应在当年内对接安置,用于保障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配租计划依法依规及时分配。三明市区保障房的配租配售工作按照“谁采购谁分配”的原则,由梅列区和三元区负责。各县(市、区)要节约财政性资金,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和浪费。

  对采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房源的,应当作为当年保障房建设完成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六、完善组织领导工作

  (一)成立专门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采购“两房”的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由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监察、税务、价格等部门组成的日常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公开公正透明地做好采购工作。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适时公布采购信息,根据地段、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选择房源。对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并向各县(市、区)委报告。要强化监督手段,规范采购行为,不得指定特定供货企业,坚决防止权利寻租、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公平自愿的原则。房地产企业要在自愿参与竞卖的基础上,与政府采购单位平等协商,在规定的幅度内合理报价,以便采购单位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选择价廉质优的房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意见》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一县(市、区)一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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