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5-0002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5〕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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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5〕24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5-04-10 16: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制定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旅游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委农办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2015年3月)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为载体,以体验乡风农趣、感受民俗村情、游览田园风光、参与乡村生活为基本内容的旅游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7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精神,树立科学旅游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产业,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乡村旅游业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至2018年,全市基本建成12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10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2015年重点建设第一批17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一批“绿野乡居”特色民宿,努力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乡村旅游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规划先行,启动编制《三明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摸清市域内各类乡村旅游资源分布情况,明确乡村旅游产业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开发重点。以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相关产业规划的衔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示范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健全完善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

  (二)编制地方标准。结合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35/T 1460-2014)和省旅游局《清新客栈建设与服务规范》,组织制订并实施《三明市“绿野乡居”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全面推广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村庄”、休闲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接待单位等创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规范设立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明确发展重点。结合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推动乡村旅游与精品景区、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在重视特色资源保护、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的基础上,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和研学旅行。优先发展景区周边、中心城市周边、动车和高速公路沿线周边的“三边”特色乡村,逐步形成点、线、面整体开发态势。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有序推进,乡村旅游点环境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连片整治项目范围。结合实施宜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对获批规划建设的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村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建设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优先实施“村村通”和“网络化延伸”工程;优先建设乡村旅游区(点)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线。对乡村旅游点所在地的农户做到“两引导”,即:引导乡村餐饮、购物经营户相对集中,规范经营;引导农户按照“三清、四改、五通、五化”(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路、通有线电视、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综合治理乡村环境卫生。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步行道、健身路径设施、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

  (五)创新经营管理。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系,鼓励发展“农户+农户”、“公司+农户”、“市民+农户”的股份制经营模式和乡村旅游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营造市、县、乡(镇)、村多层次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村和农户创意开发一批主题鲜明的乡村民宿、“驴友”驿站、旅游部落、水乡渔村、休闲农庄、森林人家、科普乐园等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促进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的互动互融。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民宿协会或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推广泰宁水际村“三大协会”(家庭旅馆协会、游船协会、渔业协会)做法,加强自我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六)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项目扶持和“绿野乡居”特色民宿提升改造等,今后逐年按财政增收比例增加额度。将乡村旅游重点村纳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7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时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

  (七)配套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乡村旅游业主贷款准入门槛,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优先用于乡村旅游项目,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创新推出乡村旅游项目债权收益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新兴融资方式。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经营业主,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以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含中央)财政负担80%,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负担20%。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成熟的乡村旅游聚集区布设ATM机和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银行卡收费对乡村旅游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按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

  (八)落实土地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它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水域兴办旅游项目的,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经营权,承包期限最长30年,租赁期限最长20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或个人可以利用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开发期限最高30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可以享受“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政策;对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乡村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4A级旅游景区需要新增用地的,不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指标挂钩,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

  (九)提供免费培训。重视乡村旅游管理和经营人才的培养,将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联合三明学院旅游学院成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不定期举办乡村旅游专题免费培训班,加强乡村旅游经营户、讲解员、服务员“三类实用人才”培训和落地辅导。市、县人社部门免费为乡村旅游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对乡村旅游经营业主SIYB创业培训以及乡村民宿、餐饮服务等乡村旅游技能培训给予一定补助。加强明台乡村旅游产业对接,依托闽台乡村旅游创意指导中心,聘请台湾和国内乡村旅游方面的知名专家,建立乡村旅游业“决策咨询”、“技术辅导”协作机制,提升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十)联合宣传推广。建立市、县、乡、村以及旅行社的联动营销机制,统筹市县两级旅游营销资金,通过整合营销、联合投放、宣传补助等方式,策划编排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印乡村旅游攻略,建立三明乡村旅游网,制作推广乡村旅游移动客户端(APP),在天猫商城开设三明旅游网店,全面开拓自驾自助游市场。依托市域内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休闲驿站,规范设立乡村旅游公共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乡村旅游信息资讯服务。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旅游节庆、体育品牌赛事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将乡村旅游纳入旅游媒体和旅行商采风踩线的推介范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乡村旅游发展目标任务。

  (二)推进示范带动。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第一批重点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树立标杆,形成样板,示范带动其它乡(镇)、村发展乡村旅游业。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

  (四)完善督查机制。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旅游局作为乡村旅游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旅游部门绩效管理目标体系,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促进我市乡村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1.乡村旅游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三明市第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名单

  3.三明市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省级乡村旅游特色

  村创建名单

  4.三明市美丽乡村之旅推荐线路

  附件1

  乡村旅游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建立市、县两级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机制,把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整合扶持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落实

2

①编制《三明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及《三明市“绿野乡居”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②成立乡村旅游民宿协会,强化综合协调服务职能;③统筹市县两级旅游营销资金,建立市、县、乡、村以及旅行社联动营销机制,多形式宣传推广乡村旅游;④做好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工作。

市旅游局

第①、②点2015年6月底前完成,第③、④点持续落实

3

支持重点村、周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乡村旅游项目库;充分利用上级部门乡村旅游扶持政策,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市发改委

持续落实

4

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和休闲农业发展、观光体验、教育展示等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市农办、农业局

持续落实

5

指导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宜居环境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

市住建局

持续落实

6

指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市环保局

持续落实

7

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生态型精品景区;结合林改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大力发展森林人家、森林旅游。

市林业局

持续落实

8

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开发保护;挖掘、传承乡村民俗文化,结合文化传承、农家书屋、文化下乡等工作,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

市文广新局

持续落实

9

落实乡村旅游开发土地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指导乡村旅游建设合理利用土地;结合耕地整理,促进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市国土局

持续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0

指导重点村生态型防洪设施、水利工程与旅游设施配套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水利风景名胜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市水利局

持续落实

11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指导开展全市乡村旅游业相关人才和人力资源培训工作,提供免费培训或政策性补助。

市人社局

持续落实

12

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今后逐年按财政增收比例增加额度;将乡村旅游重点村纳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市财政局

2015年3月底前完成,持续落实

13

优先建设重点乡村旅游区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线;将通往乡村旅游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识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落实

14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控;做好乡村民俗节庆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持续落实

15

指导乡村开展体育竞技、节庆赛事活动;支持重点村配备相关体育健身器材设施。

市体育局

持续落实

16

指导重点村规划设计;协助制定《三明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

市城乡规划局

持续落实

17

协助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鼓励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实施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

市质监局

持续落实

18

协助做好乡村旅游人才有关培训;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明学院

持续落实

19

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乡村旅游业主贷款准入门槛;协调利用扶贫小额信贷,优先支持重点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成熟的乡村旅游聚集区布设ATM机和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银行卡收费对乡村旅游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按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

市人行、银监局

持续落实

20

对重点村优先实施“村村通”和“网络化延伸”工程。

三明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持续落实

  附件2

  三明市第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名单

  (17个)

  梅列区:陈大镇碧溪村

  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

  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

  明溪县:盖洋镇村头村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

  宁化县:石壁镇杨边村

  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濉溪镇高峰村

  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杉城镇际溪村、杉城镇南会村、梅口

  乡水际村

  将乐县:古镛镇梅花村

  沙县:夏茂镇俞邦村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联合乡云山村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

  附件3

  三明市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

  和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创建名单

  一、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22个)

  梅列区陈大镇,三元区岩前镇、莘口镇,永安市上坪乡、青水乡、小陶镇,明溪县夏阳乡,清流县赖坊乡,宁化县石壁镇、湖村镇,将乐县万安镇,泰宁县梅口乡、上青乡、杉城镇,建宁县濉溪镇、均口镇,沙县夏茂镇,尤溪县联合乡、洋中镇、汤川乡,大田县桃源镇、屏山乡。

  二、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100个)

  梅列区(5个):陈大镇碧溪村、棕南村、大源村,列西街道小蕉村,洋溪镇连茂村

  三元区(8个):岩前镇岩前村、忠山村、楼源村、回瑶村、横坑村,莘口镇龙泉村、莘口村、沙阳村

  永安市(11个):曹远镇霞鹤村,上坪乡上坪村,青水乡龙头村、沧海村,小陶镇吴地村,贡川镇观成村,吉山乡吉山村,西洋镇福庄村,大湖镇上甲村,安砂镇新建村,罗坊乡罗坊村

  明溪县(8个):盖洋镇村头村,夏坊乡李沂村、御帘村、紫云村,胡坊镇肖家山村,沙溪乡梓口坊村,翰仙镇龙湖村,枫溪乡枫溪村

  清流县(5个):赖坊乡赖坊村,嵩口镇高赖村,嵩溪镇元山村,李家乡鲜水村,俞朋乡东坑村

  宁化县(11个):石壁镇石壁村、杨边村,城南乡水口村,泉上镇谢新村,河龙乡河龙村、下伊村,湖村镇巫坊村,翠江镇双虹村,中沙乡下沙村,曹坊镇黄坊村,水茜乡沿口村

  建宁县(9个):濉溪镇高峰村、大源村,均口镇修竹村、黄岭村,溪口镇渠村、高圳村、枫元村,黄坊乡武调村、仍田村

  泰宁县(11个):杉城镇际溪村、南会村、长兴村、寨下村,上青乡崇际村,梅口乡水际村,朱口镇音山村、龙湖村,大田乡大田村,新桥乡水源村,大龙乡老虎际村

  将乐县(6个):古镛镇梅花村,万安镇万安村,高唐镇常口村,南口乡温坊村、蛟湖村,万全乡良地村

  沙县(8个):夏茂镇俞邦村、东街村,南阳乡大基口村,南霞乡茶坪村,富口镇荷山村,凤岗街道水美村,虬江街道柱源村,青州镇澄江楼村

  尤溪县(11个):联合乡云山村,洋中镇桂峰村、后楼村,汤川乡溪坪村、胡厝村,西城镇七尺村,西滨镇三连村,新阳镇双鲤村,中仙乡善邻村,坂面镇闽湖村,梅仙镇南洋村

  大田县(7个):桃源镇蓝玉村、东坂村,均溪镇周田村、许思坑村,济阳乡济阳村,屏山乡内洋村,吴山乡和洋村

  附件4

  三明市美丽乡村之旅推荐线路

  一、主要看点:山间梯田的浪漫景致、连绵花海的恣意绽放、古镇古村的古朴风貌、客家风情的赏心悦目、风味小吃的饕餮盛宴、绿野乡居的惬意休闲。

  二、推荐线路:

  A线(福州方向):尤溪洋中镇桂峰村、联合乡云山村—沙县夏茂镇俞邦村—将乐古镛镇梅花村—泰宁朱口镇音山村、杉城镇际溪村—建宁濉溪镇高峰村、均口镇修竹村。

  B线(厦门方向):大田屏山乡内洋村、桃源镇蓝玉村—永安燕西街道吉山村、曹远镇霞鹤村—明溪盖洋镇村头村—清流嵩溪镇天芳悦潭、赖坊乡赖武村—宁化石壁镇杨边村。

  C线(南昌方向):泰宁梅口乡水际村、杉城镇南会村—将乐高唐镇常口村—沙县虬江街道柱源村、凤岗街道马岩山庄—永安上坪乡九龙竹海、天斗山庄。

  D线(市区):梅列陈大镇碧溪村、洋溪乡清枫谷、列西街道小蕉村—三元岩前镇岩前村、忠山村、莘口镇月亮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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