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服务
提高办事效率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审核审批办,实行“一审一核”制
按照审批、监管、服务职能适度分离原则,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核审批权,在保持内设科室、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数不变前提下,把分散在部门各个科室的审批职能剥离出来,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集中相关审批业务人员设立部门审核审批办,在审核审批科基础上加挂审核审批办牌子;部门未设立审核审批科的,在主要业务科室加挂审核审批办牌子,审核审批办主任由部门单位确定一名分管业务的领导兼任,审核审批办副主任由审核审批科或审批业务科室科长担任,强化审核审批办的审批协调职能,发挥审批服务龙头作用。须集体会议研究和办理流程较复杂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流程不超过五个环节,一般事项由部门单位书面正式授权该部门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即一个审查员进行受理及初审,一个核准员(科长)进行核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解决台前台后问题,确保审批权限向审核审批办集中。
二、调整窗口功能布局,强化“一窗式”服务
根据市中心现有场所实际情况,对中心窗口功能布局进行整合,实行“中心统收统发、部门分头联审、过程反馈处理、全程跟踪督办”的一窗式联合审批机制,强化“一窗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刻制“并联审批统一收件章”和“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章”。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如其中一个部门单位要求补件或退件,经中心管委会业务科审查后,由统一发件窗口向项目业主发出补件或退件通知,其他部门审批时间统一挂起,待统一收件窗口发出重新办理通知,系统进入连续计时。涉及梅列、三元两区事项,依照市中心做法实行“一窗式”并联审批。
(一)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对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气象(防雷)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等主要审批部门,审核审批办入驻中心,开展项目常规性联审,确保每日有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审核审批办坐(值)班,做到收件事项即时批办或转办;设立项目联审综合办公室,涉及相关审批服务环节的林业、安监、交通、水利、农业、广电网络、煤气和电信等部门单位,接到中心管委会联审通知,立即派审批办人员进驻综合办公室,启动联审办理程序;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在中心设立窗口,按规定要求参加联审。
1.并联审批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方案及总平审核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阶段联审由市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方案及总平审核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联审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联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受理后同时发送各有关部门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许可事项由审核审批办负责办理,并联审批办理时限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7个工作日办理,低于7个工作日的按承诺时限办理,如须与业主沟通统一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公共办公室进行,涉及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施工许可,在统一收件窗口受理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办理要求负责通知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办理。
2.对涉及技术性、规范性的报告、方案、图纸等审核审查事项及办理登记、项目验收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审核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报人,并予以具体指导;一次性告知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含糊其词或随意解释。申报人在按审核审查意见修改后,业务审核审查部门应立即予以办理,对申报条件及事项未改变的,不得另行出具审核审查意见。
3.项目申报后各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由市中心管委会牵头,其他事项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核审批办牵头负责,中心管委会统一安排车辆。
4.实行生产性项目事前跟踪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明委办〔2009〕50号文规定执行。
(二)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式”并联审批。涉及企业市场准入办理证照及印章刻制的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公安局等主要审批部门以及市卫生局、外经局、经贸委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办理事项,由中心统一收件窗口进行收件,同时发送各有关部门窗口审批。统一收件窗口实行许可预告,预告开办所需条件,工商部门当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除冠省名以上项目外),各部门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申请人向统一收件窗口提交申请,进入内部运转,前置审批事项完成后,工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其他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照,公安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刻章审批并完成公章刻制。各有关部门配套相关制作证照设备,在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制作相关证照,办结后由统一发件窗口发件,统一受理窗口做好收发件登记工作。
(三)严格执行集中办理制。按照“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原则,审批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门领导到窗口或中心联审办公室现场协调签批;需与业主沟通事项由部门审核审批办主任(副主任)或指定审批人员在中心联审办公室进行沟通;需集体研究事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研究批复。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在本部门接见或约谈办事人。对重大和复杂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含未入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办理,中心管委会督促落实联审联办有关工作;对一般和简易事项,实行部门牵头协调办理制;属紧急或重大办理事项、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盖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特急速办”和业务督办专用章,各级各部门按特事特办原则办理,超常规运作,限期快速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全程跟踪督办。真正做到“一个漏斗对内,一个窗口对外”,严禁“两头受理”,从根本上解决台前台后问题,全面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
三、健全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
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入园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明确省市重点项目代办责任主体,按照“谁引资谁代办”的原则,入园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引资单位参与,其他引资项目由引资单位负责,全程无偿代办一切审批手续,业主在提供审批必备材料、行政事业性规费缴纳、盖章签字等方面予以配合。建立全程代办统计报告表制度,按市、县分级管理原则,重点办及时向经贸部门和协作办提供重点项目名单,入园项目由经贸部门负责统计,非园区重点项目由协作办负责统计,按季度填写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入园项目的代办情况和报告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汇总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对重点项目全程代办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四、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部门审核审批办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条件,在近期场所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在市民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驾管科)、药监局、检验检疫局、教育局、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海关、农机局、烟草局、房管处、煤气公司等14个部门单位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统一悬挂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牌子,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分中心办理,审核审批办入驻分中心;未入驻中心且办件量较少的市科技局、民宗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外侨办、国资委、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移民局、无线电管理局、盐业局等16个部门单位成立市××局(委、办)审核审批办,统一对外挂牌办公。各分中心和审核审批办日常管理及审批工作由部门单位各自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实行网上审批、行政服务绩效管理考评、电子监控和审批电子监察。
五、加强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强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在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分中心增设便民服务设施,设立触摸屏,建立查询系统和排队叫号系统,使办事群众通过电子触摸屏,便可查询项目办理情况和项目办理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窗口设立满意度电子评价器和意见箱,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为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稳定性,窗口工作人员入驻时间不少于2年,实行统一评先评优,统一着装,统一工作牌,规范文明用语,提升服务形象。对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中心管委会向组织部门或部门单位推荐使用。
(二)严格一次性告知,格式化申报材料样本。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强化一次性告知,中心及分中心各窗口单位按全省统一要求,对部门单位《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中事项名称、审批类型、许可依据、办理程序(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受理部门、受理地址、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十二项内容进行梳理,编制成一次性告知单。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所需的各类申请表、申请报告、申请材料等进行格式化,由部门单位统一制作合格的申请件规范文本或参考样本,装订成册,供申请人使用,避免因文字、格式、词汇、表达等申请材料不规范,造成群众重复往返、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发生。
(三)实行电子化绩效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运用三明市行政服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绩效及人员办事绩效进行电子化考核,实现工作的过程就是记录的过程,记录的过程就是考核的过程工作目标,建立审批与监管并重,审批与责任挂钩,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并举的管理模式,提升工作效能。
六、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踪落实,实行审批过程的监督和考评,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办理事项及工作人员(含派驻窗口)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检查,要选派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办事效率低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效能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流程图
2.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式”联审流程图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侨办、国资委、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人防办、城乡规划局、粮食局、地震局、公路局、运管处、农机局、物价局、移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质监局、无线电管理局、海关、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水文局、电业局。
抄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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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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