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办〔2012〕4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人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步伐,全面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
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服务管理难度加大,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出现了新的盲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了重要指示,我市各地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此,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任务,努力建立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重点,以“诚信计生·幸福家庭”创建工作为主线,将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特点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一)理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制
1.落实人口计生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辖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股份制、民营和其他形式的企业等)、居民、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的职能。
2.建立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单位内部、单位与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对违法生育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监督本单位员工做好房屋出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服从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社区居委会的协调。
3.加强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建立社区负责、民警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协会推动“五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抓好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物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做好入住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工作。
4.推进诚信计生、居民自治,创建“幸福家庭”。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社区居民,制定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规范生育行为,严格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建立计划生育定期议事、居务公开、举报等制度,实现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工作。
5.发挥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组织,支持协会会员履行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发挥会员人多面广信息足的优势,协助做好人口计生信息调查、通报工作。参与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明确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责任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大中型企业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由单位管理,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员。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单位资产出租户)的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员工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档案,人员变动和婚育情况要及时报送所在社区居委会。
2.外资、民营大中型企业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由单位管理为主,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员工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档案,人员变动和婚育情况要及时报送所在社区居委会。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3.小型民营企业、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经营户及自由职业者的人口计生工作由街道计生办、社区居委会负责服务管理。
4.对人户分离人员,由户籍地街道、社区落实人员去向,与现居住地(或从业地)街道计生部门联系,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移交管理。无法落实现居住地(或从业地)和无法移交的人员,仍由现户籍地街道、社区管理。
5.对灾后重建和已在城区购(建)房长期在城区生活、户籍尚未迁移的人口,暂由户籍地服务管理为主、居住地配合,并逐步向现居住地(或从业地)街道计生部门移交。灾后重建和农民进城购(建)房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创造条件组建社区,及时配备社区计生管理员,移交并纳入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服务管理,推行社区村(居)民自治。
(三)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建立“网格化定位、全城区覆盖、职业化管理”的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管理新模式。
1.搭建网格工作平台。按照“六普”小区划分,每个小区作为一个网格,利用卫星航拍地图,将网格内的所有单位和房屋、住户的基础信息进行区分定位,绘制平面图,录入微机,与全人口系统、流动人口系统、技术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人口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多家使用”。积极探索电话预约、网上申报、在线反馈等多种受理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适宜的人口计生服务。
2.组建网格服务团队。整合社区资源,每个网格配备一名懂计生、肯吃苦、会服务的计划生育协管员。每个社区组建一支社区志愿者服务团队,常年为社区群众提供生活全方位、生命全过程服务。
3.建立网格工作机制。明确计划生育协管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加大对网格计划生育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计划生育协管员例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四)重视经济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等新经济组织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区、产业园内企业众多,育龄群众相对集中,做好这部分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对提高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各类开发区、产业园人口计生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街道、社区负责指导、服务和管理,实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产业园工作机构“双重”考核。
2.要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类开发区、产业园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配备专(兼)职计生管理员,建立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档案,及时将人口变动和婚、孕、育情况报送所在街道、社区。
3.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科学合理安排育龄妇女参加所在地乡镇、街道环(孕)情检查,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协助计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均等化服务”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
1.实行以从业地为主、居住地配合、户籍地协助的服务管理模式。
(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务工的流动人口(包括单位资产出租居住的流动人口)以及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股份制、民营和其他形式的企业等)务工的流动人口,以单位服务管理为主,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从业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人口计生日常服务管理,现居住地、户籍地协助。
(2)在城市社区经商的流动人口。在市场有固定摊位的,由市场管理部门服务管理;在市场以外经营的,以现从业地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为主,居住地配合、户籍地协助。
(3)在建筑工地务工的流动人口。以施工单位管理为主,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并与建筑工地所在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指导督促落实计生服务管理。
(4)自由职业的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
2.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向服务管理”职责,密切流动人口从业地、居住地和户籍地配合,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等工作。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和案件协查等制度,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基本实现网络交互与共享。
3.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计生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免费技术服务,强化综治、城乡建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卫生、工商、计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技术服务、就业、培训、居住、就学、就医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以“体现导向、多方共赢”为原则,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与职能部门的利益共赢和良性互动。
(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按网格小区配备计划生育协管员,计生协管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辖区流动人口数量500:1的比例。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员采取县管、乡聘、居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期3年,实行滚动管理。对现有计生协会小组可以按网格小区进行整合,协会小组长兼任网格小区计划生育协管员。同时,社区内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楼栋都要设立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员,员工数量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兼)职计生管理员。根据社区人口居住和分布情况,向社会招募一定数量热心人口计生工作的志愿者。
(三)加大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将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和计生管理员工资津贴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按社区总人口预算,5000人以下的每年计生工作经费不少于5000元;5000人以上的每年不少于1万元。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按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和管理员工资津贴增长机制。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和人口计生管理员工资津贴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两区由市和区分别承担,三元区承担60%,梅列区承担55%,各县(市)由县(市)级财政自行承担。网格小区计生协管员工资、补贴由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硬件建设。2012年,每个社区要配备接入政务外网的人口计生信息专用微机,并将社区人口全员信息纳入微机动态管理,及时采集、录入,及时滚动更新。市县两级补助每个社区4000元,分两年实施,按现行财政体制,两区由市和区分别承担,三元区承担60%,梅列区承担55%,各县(市)由县(市)级财政自行承担。
(五)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作为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强化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不认真执行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的单位给予预警,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视情节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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