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文〔2011〕23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三明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以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省安委办制定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2011年4月修编)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依据(详见附件2),积极研究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法制范畴,不断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体系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重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同时,可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文件要求,煤矿生产企业、冶金煤气企业2011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企业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大型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非煤矿山和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三、考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1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精神,我市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和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和评定,国家已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严格按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按照省政府安办新修订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2011年4月修编)进行评定,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认定实现达标,即: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已评定为A、B级的,可直接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三级达标企业,同时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持续改进,健全完善,实现高标准升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尚未达到A、B级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创建达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延续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上有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要深入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贯穿于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并结合各自行业领域企业特点与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及评定程序,为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评定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省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规定执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冶金、有色、水泥生产、汽车制造、玻璃制造、船舶修造、酒类生产、乳制品生产、烟草等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它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由三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评审、公告、授牌的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其考评机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市政府安办备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承担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基本程序为: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与报告、审核与公告、颁发证书与牌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告前、颁发牌匾后,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办。
企业安全标准化级别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级别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按照级别评定程序,重新组织实施评审、公告和授牌。
五、职责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有关要求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评审、公告、授牌工作。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承担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化工(非危险化学品)、医药、民爆(生产和销售)、电力企业(不含水电企业)、电子信息、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供水企业、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电站、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渔业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企业和林产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草储存和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和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供销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约束措施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1.县(市、区)政府安办函告国资部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二)对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市级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函告相关部门,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取消其参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三)对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力的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定完善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中坚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强跟踪、检查;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安办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初5日前,将上季度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市安办。
(四)严把评定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要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把评定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对已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完善、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同时,各级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做到“六个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六)搞好舆论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贯彻,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部门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片区”、“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七)多方参与推动。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途径,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促进高危行业把企业安全标准和岗位安全标准纳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岗位标准的制定、落实和级别评定纳入“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安康杯”竞赛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技能比赛、竞赛比武、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推广选树“金牌工人”、“首席职工”、“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组织青年职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规范,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要组织青年职工主动建言献策,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促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附件:1.三明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部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目录
附件1
三明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 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讲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闽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寿发(市安监局局长)
陈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迅速(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立兵(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胜文(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 吴擢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郑扬耀(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礼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贵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吕谋才(市水利局调研员)
左为怀(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世芳(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温国良(市林业局副局长)
谭细华(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周新恒(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张恩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建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基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彬(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柯建利(市粮食局纪检组长)
柯昌合(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协调、督促与检查;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猷辉,联系电话(传真):8241072。
附件2
部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目录
序号 |
标 准 名 称 |
发布时间 |
1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评分细则) |
2011.8.2 |
2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
2011.7.14 |
3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
2011.7.14 |
4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
2011.7.14 |
5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
2010.10.12 |
6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
2011.1.24 |
7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
2011.1.24 |
8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
2011.1.24 |
9 |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4.20 |
10 |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4.20 |
11 |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8.5 |
12 |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8.5 |
13 |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4.20 |
14 |
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14 |
15 |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14 |
16 |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15 |
17 |
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15 |
18 |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15 |
19 |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28 |
20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28 |
21 |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28 |
22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26 |
23 |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2011.7.26 |
24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
2011.8.11 |
25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
2011.8.11 |
26 |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
2011.8.11 |
27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
2011.8.11 |
28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2011.6.20 |
29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2011.9.27 |
30 |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
2011.4修编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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